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其次,确立这一制度也会与我国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对前科人员资格与权利的限制或剥夺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如教师法公司法律师法等均不同程度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没有从事本行业的资格,那么消灭前科的未成年人是否还可以从事相关的职业呢?如果可以的话,则有违上述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不能的话,消灭未成人犯罪前科又有什么意义?

  
  总之,如果这些法律冲突得不到合理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就很难顺利实行。

  
  (二)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面临着民众观念的阻力。

  
  在报应观念的视界下,未成年人犯罪承受前科带来的各种规范内与规范外的不利后遗影响,饱受心灵上的煎熬,似乎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应有下场”!既然如此,消灭未成年人前科岂非多此一举?!这也许是现在比较文明的隐形标签——前科,至今还能“深入人心”、堂而皇之的存在于深层文化心里根源。而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文化观念,实非易事,需要我们做出相当大的努力。

  
  (三)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举措。

  
  要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并能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现实功效,必定离不开相关制度的配合。而在此方面,我国将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概言之,主要有两方面的制度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一是如何实现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教制度有效对接。只有把这项衔接工作做好、做扎实,才能使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三者相得益彰,发挥整体联动的合力,从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如何与我国的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有机协调。在我国每个人出生、上学、结婚、就业和迁移等无不受到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的制约。居民户口簿和人事档案通常还会对一个人从何处转来、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内容有详细的记录。而要确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势必会冲击我国传统的户籍和人事档案制度。上述两个方面的制度配合问题确是当前我国确立这一制度所必然会遇到的难点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