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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的两个法学认知取向:极端主义与现实主义

  
  这场百年一遇的经济大危机,其发生的契机非常之好:互联网普及之后,它爆发了。互联网为人类社会避免一两种带着情感和理性偏见的新理论通过规避批评与争论的旧传播体制,快速俘获主流社会,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处理平台。我们相信,这场经济大危机会不会败坏人们的道德生活。它会让人们更节俭,更勤奋。

  
  不过,个别“极端聪明的笨蛋”可能编造出非常蛊惑人心的法学理论,在个别国家,通过政策强行实施,戏剧性地改变国家发展方向,引发全球性的混乱。因此,我们阅读那些文彩动人、推理自恰、闪耀道德与知性光辉的法学理论时,也要保持戒心,找一些让其沦为笑谈的视角,思考到攻破其伪装的层次和高度。

  
  二、深刻的法学是一宗罪

  
  活生生的案例创造活动,对于良心、品性、意志、智慧、胆魄的挑战,总体上超过任何法学研究活动。

  
  空闲的时候,去阅读一些东西,总有个体会:深刻的法学是一宗罪。大陆法的唯理主义总是搞一些专业词汇、原则、逻辑,看起来非常深奥,令人敬畏,但是这种理论对于现实的判断总让人感觉剑走偏锋。由于这个感觉,我经常嘱咐自己,某某大学的毕业生永远不能用来当雇员。是的,拓展认知对象与层次的可能性,这可以让人更加勇猛、深邃。但是,我们这个社会不需要太多的人在那样一种方向上勇猛、深邃。当他们碰壁后醒悟,更换这些勇猛和深邃的应用方向,他们大部分已经衰老了。社会角色和失败境遇已不再允许其说真话。因此,那些受惠于public体制的老牌大学恰恰可能使其老师和学生受害最深。如果社会曾跟随他们的“深刻”,那么社会也曾深受其害。

  
  相比之下,美国法的经验主义似乎没有专业门槛,阅读有趣且直白,不容易让人在知性上产生崇敬性迷茫,但是后劲很大,可以在经验层面绵延出令人惊叹的自恰性。正是由于这个判断,有人就提议,中国法学院大部分课程直接用美国法学院的英文教材就好了。那是真正理性的东西。至于中国法律,从开始接触到考下律师,一般需要三个月,毋须太多理性与真情的投入。

  
  因此,我们建设法治国的时候,不要忘记两点:

  
  第一,美国没有腐化、衰败,相反,它将更加强大,更加稳定,挑战美国核心价值的国家则可能深度腐化、骤然衰败,瞬间转向,《历史的终结》一书揭示了一个关于美国与其敌国命运的伟大命题,文字浅显,但可存续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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