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未对保障当事人行使证明权的手段、方法与程序等予以规定,以致证明权被人称作“是一项缺乏程序保障的抽象性权利,是一种权利的招牌。”笔者认为,法律没有对当事人证明权加以明确的规定和切实的程序保障,无疑是一大缺憾。因此,在进行制度改革并修改诉讼法时,有必要对证明权保障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诉讼法学界也应当对证明权保障这个改革中最容易被人遗忘的课题予以更多的投入。
为当事人的证明权而“呐喊”
令人欣喜的是,奚玮博士撰写的《民事当事人证明权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一书作为一部拓新之作,填补了我国民事当事人证明权制度研究的空白。该书深入研究了域外有关当事人证明权保障立法、司法的一般规律、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并依据实证调研准确探明我国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制度的问题、症结以及其与我国传统诉讼文化、司法体制、民事诉讼理念与制度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民事当事人证明权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和保障体系等,并实现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制度与当事人举证责任、证据收集、法官职责、对造协力义务、证人作证等相关制度的协调与对接。
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该书的创新特色都是显而易见的。该书运用多种科学研究方法,对民事当事人证明权问题作出了全新的分析,讨论了民事当事人证明权的涵义、证明权保障的价值与功能、证明权保障与举证责任的关系、证明权保障与证据收集制度的关系以及证明权保障与法官职责的关系。
该书反思并重新定位证明权保障制度的应然功能,并采用文献调研法、网络调查法、实证调研法、比较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透视各国不同时期证明权保障制度的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内在逻辑、制约因素等规律性内容,总结其经验与教训,提出了“民事诉讼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证明权”、“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追求‘当事人可接受的真实’”、“创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全新观点。
该书直面纷繁复杂的司法现状,对民事当事人证明权保障制度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该书形成了完整的民事当事人证明权理论体系。从制度上看,该书以推动证明权保障的科学化、合理化为己任,着力构建具体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各项制度。从实践上看,该书着力促进司法和谐,维护司法的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