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误入歧途。
被查处的经济犯罪“80后”,大多疏于学习法律知识,上述三人虽然文化程度普遍较高,但通过了解平时极少学习法律知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感兴趣,不足为怪的带来法律意识薄弱,罪与非罪分辨不清,法律界线把持不准。同时由于生活阅历不深,有关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具有表面化、随意化、个人化的特点,工作接触层面及现有年龄特点增加了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其中不乏由最初的并无犯罪故意的被害者,演变成后来的害人者,周某某父亲因为父亲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单纯地为了将父亲“解救出来”,轻易相信他人,用欺骗而来的资金拱手交与他人,实在无法评价无辜与否。林某某占用公款后,为了弥补窟窿,四处打探贷款渠道,试图拆东墙补西墙,通过朋友关系结识本市毛城子镇一姓范的农民,自称能搞到贷款,具体真实身份都未从掌握,就枉然地在其身上大把大把投入,款项的来源无外乎又是源源来自经手的单位销售货款,如此恶性循环,终至于身陷于犯罪之中。
三、 “80后”经济犯罪的遏制重构
一是从预防入手,惩治于必然,更要防患于未然。从上述几个“80后”经济犯罪案例,无论是为何主观动机和目的,但都离不开一个贪字,侵袭目标都是一个钱字,而贪欲的起源还是特有的思想觉悟不高,受教育程度有限,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防御违法犯罪的底线不坚固,为此有必要强化对这些人员的法治教育,思想教育,价值观教育、权力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通过教育,让健康向上的先进理念占领其心灵高地,使其不想。
二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则。各类企业经济活动都应制定严格有序的规章制度,同时启动严密有效的办法使其制度落实。经济犯罪离不开利用职务便利的前提,对症下药,应想尽办法遏制其职务便利的条件非法利用。“80后”的经济犯罪现象的频现,核心并不单纯是年龄问题,不论抑或各个层次的年龄经济犯罪,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都是大同小异——制度漏洞不堵,经济犯罪难止!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往往造成他们容易得手,防范经济犯罪“80后”现象的蔓延,不仅仅是有的放矢针对他们的年龄特点进行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制度让他们不能随意伸手,要有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有效机制,使其无伸手之时,无得手之机。上述发案单位的吉林省华生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主岭市白鸽工模具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一定程度存在着内部疏于管理,财务流程失范,相应制约措施没有跟进。华生公司99年曾经出现一例业务员金明哲携款51万元潜逃的先例,事隔10年,当年的阴影再现实属不该,加强与客户的反馈,坚持单位银行帐户进行结算,杜绝业务员手中滞留现金,张某案悲剧的上演完全可以避免。公主岭市白鸽工模具销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起码的业务员货物销售去向、手中拥有多少货款都一无所知,单位的财务帐上销售去向、应收帐款明细也都是毫无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