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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透视“80后”经济犯罪

  
  四是法律知识凸显匮乏。提到经济犯罪,往往有人会认为是文化水平低相应法律素质差所致,但在经济犯罪主体中,高知人员明显增多。上述三起案件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大学学历1人,1名大专文学学历,其余1人为高中以上学历。虽然拥有很高的学历,但高学历并不等于法制观念强。据笔者的调查了解,他们对枯燥的法律多无兴趣,总以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再者,由于在校在职在家所开展的相应法制教育工作滞后,这种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导致其不辨是非、不明真伪地不守法,最终触犯法网。上述几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直到抓获到案也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尽管是大学学历,但我们接触才发现其必备的、粗浅的法律常识还不尽知悉,还天真地认为只要把钱给还上,或者取得其老板的谅解,就事了百了。

  
  五是案前无知无畏,案后诚惶诚恐。这类个案案值虽然不大,却不可小看。

  
  一方面,他们在作案时常常表现出不计后果、肆无忌惮的趋势;林某某是08年6月到所在公司任职的,自08年底至09年3月份,仅三、四个月期间,就挥霍占有的公款10余万元,全部用于和朋友在酒店、歌厅、洗浴等场所进行消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抓获时其身上仅有2元钱,银行卡里也早已是空空如也,在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他面带无奈和惭愧地说花的太多太快了,当时的钱在手上已经不是钱了,实在是一时想不清、记不住了。张某携款出逃仅13天,就挥霍公款4万元,日均3300元,也不外乎是出入于歌厅、酒吧、宾馆、洗浴等高档场所,游览于大连的著名风景区之间,出行途中短途打的,长途坐软卧,住过香格里拉星级大饭店,其中在大连市五星级宾馆凯宾斯基大酒店,只三天的住宿费就是6000元,每天晚上都酒吧里的消费都保持在500元以上,公款在手之初,新买的一块天梭手表2400元,一身路易诗兰服装1400元,一个钱包800元,饮用的一瓶酒500元,丝毫无半点吝惜之情。如此恣意发展,也难以保证未来之路不会脱离正常轨道。

  
  另一方面,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又无比恐惧,林某某占有公款后,怕单位追查,千方百计地回避单位的对帐和过问。抓获张某时,张某见到公司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跑,连手里皮包里的三万多元现金也都置之度外。他们常常无法面对犯罪后果,或者不敢面对法律的惩处。他们走进看守所里,害怕让家里人知道而唾弃,不断地咨询结果会是如何,十分渴望早日摆脱桎梏,自卑心理严重,内心恐惧加大,绝望地感受前途凄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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