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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世昌:律师的赢之道——读著名律师王思鲁的《胜者为王》有感

  
  最后,律师要有超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技巧。

  
  毋庸置疑,上述两者对律师来说非常重要,是律师表达自己的武器。没有了武器,如何在战场上杀敌?诚如本书作者所言,“要是我不能再说话,不能再写文章,怎么办?”,对律师来说,不能说话、不能写文章是再痛苦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失去了这两样,律师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口头表达要条理清晰,文书写作要情理法交融。多看演讲方面的书,习惯在众人面前说话,多练笔头,用最简练的语言清晰地表达思想,是律师必修课程。

  
  读罢此书,掩卷而思,受益良多!好像在黑暗中看到一缕阳光,在沙漠中寻到一股清泉,我激动不已。

  
  “律师的天职是在现有的体制下千方百计地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一席话,如当头棒喝,醍醐灌顶,一直萦绕在心头的疑惑终于得以卸下。作为一名律师,我时常感到困惑,律师的价值取向是什么?为名?为利?为正义?为荣誉?读了此书,我得到了一个全新的理念,而且我将会把它上升为我的职业信念!是的,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因为那是法官的角色;律师不是一味地追求胜诉,因为胜诉不一定对当事人有利;律师不光是为名为利,因为它有违律师的良知;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利益。

  
  这个观点有别于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主流观点。在本书看来,所谓的“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主流观点其实扭曲了律师的社会角色!“律师为法庭之上相对而席中一方的代言人,其并非最终的裁判者。若其追求的并非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而是公平与正义,岂非越俎代庖,将自身混同于法官?”、“律师在法庭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据理力争,使法官兼听则明,公正判决。若从这个角度看,律师作为维护公正的一股力量也未尝不可,但公正的结果是在律师追求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的”、“他们想藉此“公平正义”的绚丽外衣哗众取巧,殊不知社会公众对律师表现出来的不信任便是根源于此。舍弃正道,剑走偏锋,以致走火入魔,迷失自我。”本书逻辑严密地论证了什么才应该是律师的职业导向,正确地定位了律师职业的社会角色。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从诉讼三方关系来看,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法官居中裁判。若连律师都代表正义的话,整个诉讼结构就会严重失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导向,在激烈的博弈中使真理得以在法官重锤下昭示,这才是是律师职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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