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解读
钱钧
【摘要】律师对《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解读与适用。
【关键词】律师;物业纠纷;司法解释;解读;适用
【全文】
1、物业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
物业合同由建设单位或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的传统理论,既然,业主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那么,其就不应当被物业服务合同直接约束。实则不然,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物业服务合同的无效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做为合同的一种,首先应当符合《
合同法》第52的规定,否则该物业服务合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除此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条规定:(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为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
3、物业的承诺是否可以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请求法院判令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