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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权威

  
  其次,仅仅由选举得来的合法性往往是脆弱的[4]。判断一个班委会的合法性大小,一个客观的标准就是班委组织的活动同学参与程度的大小。如果班委组织的活动,同学参与的程度比较高,则说明这个班委会的合法性较高,虽然这不是绝对的,反之亦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高中的班委会除了选举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合法性来源是老师的权威,而大学则恰恰少了这一个权威,而且到了大学学习并不像以往那么受同学重视,因此同学往往也并不因为一个人学习成绩好而对之特别信服,更何况,能够当选班干部的并不一定成绩就好。因此,可以说大学的班委会相对于高中的班委会是缺乏权威的,而高中的班委会而言则权威比较充分,由此笔者可以得出第三个结论——权威之下的合法性往往高于选举。

  
  为什么会这样?

  
  笔者认为,首先,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距离。在上文中权威是老师和成绩好的学生,老师通过班主任的地位以及其在知识上的领先性与学生拉开了距离,成绩好的学生凭借者其学习上的成就使得别的学生落在了后面,许多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达到像如此成就,于是就产生了羡慕和钦佩,而老师的指定又间接的增加了这种感觉。面对着不可及的事物,人们总会产生一种畏惧和崇敬的心理[5],就像人类早期不断的出现的拜物教一样。而在大学,一方面缺乏了,老师的权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认识到别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学习成绩在大学中往往起不了像高中那种拉开距离的作用,因为大学并不像高中一样仅重视学习,而包括许多方面,比如在大学,一个能够主动到外边找工作的人往往比一个闷头读书的人更为人所欣赏。班干部与同学的距离近了,同学缺少了对之的尊重,也就不会像高中那么有效了。

  
  其次,权威可以起到压制个人私欲的作用。韦伯在《以政治为业》一文中揭示,政党的领袖可以使得其党员抛弃私欲而团结在政党人物的周围,朝着领袖指引的方向奋斗。大凡权威人物往往都能够是人们暂时忘记自身的私欲。在高中的集体活动中,往往活动之前老师往往都会进行一方动员,呼吁同学积极参加。而大学的许多集体活动往往只是班委会加以组织,相比之下,高中的班委会一般会较之大学的班委会更有效力。

  
  最后,相互间的疏远使得大学的班委会无法很好的运作。在高中,一个班的同学就固定在一个教室上课学习,相互之间都十分熟悉,当班委提议活动时,无论出于友谊还是别的原因,往往都不会加以拒绝,而大学,同学一般只是在开学的时候聚一下,然后就各自上各自的课,而且也不像高中有一个统一的教室,因此,彼此之间十分的不熟悉,或者形成一个一个的小团体,比如最常见的是男女分团,男生一伙,女生一伙,所以在既缺失了权威,又产生了如此之多的利益团体的情况下,大学班委活动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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