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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电视行业全球专利诉讼的新发展与前景预测

  
  
  
  
  
  
  
  
  
  
  
  
  
  
  
  
  

  

  

案件15April 4, 2006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s. AUDIOVOX CORPORATION


  

WI Western


  


  

Patent


  


  


  

案件16March 31, 2006


  

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 LTD vs. KENWOOD CORPORATION


  

WI Western


  


  

Patent


  


  


  
  第三部分 数字电视行业全球技术标准、专利诉讼、专利分布概览

  
  一、我国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发展情况

  
  我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制造、销售中心。其中,我国数字电视销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平板数字电视产量接近全球一半。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数字电视产量还将增加三倍,继续保持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

  
  数字电视有地面无线传输、卫星传输、有线传输三种信号传输模式,出现了ATSC、DVB、ISDB、DMB-TH等技术标准。我国电视产量的一半左右用于出口,主要采用欧美单一标准。如果做到能够同时接收卫星、有线、地面无线信号,国内销售的数字电视将同时使用DVB、DMB-TH两大标准。因此,西方主要工业标准在我国产业界有广泛的适用机会。

  
  在数字电视行业,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实现高新技术崛起。其中,我国有两家企业能独立生产数字电视芯片,其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例如,海尔公司的“爱国者”数字电视芯片销量已经突破一千万;海信公司的“信芯”数字电视芯片也已进入全球市场。海信公司还建立了全国最大的液晶模组生产线,奠定了国内最大液晶电视制造、销售商的地位。海尔公司则率先推出了追时、触摸数字电视,并成为奥运会数字电视指定供应商。

  
  我国TCL、康佳、夏新、万利达等企业自主研发的数字电视产品也已大量出口到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在缺乏专利羁绊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扶植彩管企业的做法曾经造就我国彩电行业的全球性崛起。在数字电视,尤其平板电视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曾试图搭建、扶持京东方等大型国有企业平台,从而在芯片、面板等核心产品上再次帮助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实现战略性崛起。

  
  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这个政策布局尚未取得明显成效。从目前的发展看,除了在芯片等核心部件上具有较强自主知识产权实力的海尔、海信公司,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数字电视产品都无法回避专利付费问题。例如,2007年,欧洲DVB-T标准的专利权人已经陆续发函给数字电视制造商长虹、康佳、Coship、DVN(Digital Video Networks)等,要求这些企业就每个使用DVB-T专利的产品支付2.5美元使用费,付费周期要回溯七年,即从2000年开始制造的产品都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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