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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二)农村依法办事方面 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和统计结果情况,我们不难看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依法办事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这当然与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不高和法治观念淡漠有关,同样也与长期以来在“乡土社会”[5]之下农村所形成的办事“潜规则”、“土办法”等息息相关。例如,对于农村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的问题,认为有领导人决定(包括全村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的为325人,占65%;而认为需由全体村民决定的仅有105人,只占20.1%。再比如,对于在农村应由村支书还是村主任领导的村委会具体行使权力的问题,不知道的为137人,占27.4%;认为由村支书具体行使权力的为292人,占58.4%;而认为应该由村委会具体行使权力的为25人,仅占5%。当然,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村干部依法办事“满意度”的低下,根据我们的统计,对依法办事满意(包括“很满意”和“满意”两项)的为48人,占9.6%;即使把对依法办事“满意度”为“一般”的人员(115人)包括在内,也仅有163人,占32.6%(参见表2)。 ★表2:农村依法办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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