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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

  

  早在两个世纪前, 西方一些国家就建立了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并逐渐被许多国家所效仿,进而将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例如,瑞典人早在1766年就建立了官员公开私人财产的制度,允许公民审查。1883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1978年,美国国会在“水门事件”之后的廉政风潮中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该法实施前,美国已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官员只需向各机构内部申报, 因此不能有效地发挥反腐败的作用。该法对财产申报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任职前申报、任职期间每年申报和离职后申报。自1978年以来,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都必须按时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由联邦道德署负责收存,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就因为财产申报问题而被迫辞职。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俄罗斯、墨西哥、尼日利亚、新加坡、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亚洲,新加坡之所以能够成为廉政国家的楷模, 主要原因就是有一套严格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94年就把《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一直未能“完成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1995年发出通知, 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家庭财产,但这项制度目前尚没有彰显其应有价值。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当有网友问到反腐败的问题时, 温总理说,“许多网友在网上提出为什么还不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 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3}温总理的话让我看到了希望。但是我也知道, 在中国建立名副其实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相当困难,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从心底反对这项制度,而且他们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来阻挡或延缓这项制度的建立。确实,这样的制度有点难为官员。而手中掌握权力的人自愿难为自己,那可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 怎样才能使中国的官员采取如此高尚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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