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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

  

  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所公开的主要是官员的合法收入, 而那些可能属于非法收入的财产则属于“秘密申报”的范畴。于是,财产申报作为反腐败措施的作用就打了很大的折扣。虽然《财产(公开)申报表》上的第四项内容——“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其中包含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所收受”——确实具有“财产申报”的意味,但是在公开的55名申报者中有52人明确填写了“无”,其余3 人干脆没有填写,而且未听说有人被查出是虚假申报。在送礼成风的当下,这些官员无一收礼,实在让人“景仰”! 不过,经过换位思考,我认为即使收礼者这样填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他们若如实申报就等于承认自己有错甚至有罪。让人“自首”,哪有那么容易? 另外,据说那两批合计共1109名干部也基本上都如实填写了《财产(秘密)申报表》,而且未听说有人因此被查处。于是,一个“灵感”就从我的心底油然升起——财产申报制度可以用来向百姓证明官员的清廉! 过去说“我们绝大多数干部还是清廉的”,太保守了,现在可以说“我们所有干部都是清廉的”。也许,慈溪市的“廉情公示”四个字就在不经意间透露了这项制度的初衷? 但愿我的“灵感”纯属“小人之心”,因为倘若如此,那可就真是“中国特色”了!


  

  窃以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词应该是“公开”。没有公众的监督,就没有真正的“阳光”。据说,阿勒泰地区采取“秘密申报财产”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保护“领导干部的财产权和隐私权”。然而,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就是要把官员财产的“隐私”置于由民众目光汇聚而成的“阳光”监督之下,以预防官员的腐败。就一般社会成员来说,个人收入和财产确属隐私, 但是对于掌握公权力而且可以支配公共财产的政府官员来说, 这就不完全是个人隐私的事情了,或者说,这就是政府官员不得不放弃的部分隐私权,因为公众对此有着正当合理的知情权。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官员掌管着大家的财产,大家当然要防止官员把大家的财产悄悄转化成个人的财产。在这个问题上, 官员的隐私权必须让位于民众的知情权。而且,官员的隐私权应该和其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成反比。换言之,掌握的公权力越大,享受的隐私权越小。令人遗憾的是,浙江省慈溪市倡导“廉情公示”制度的纪委书记和该市的主要领导都没有参加“廉情公示”,这难免给人一种财产申报制度只针对“小官”的感觉。我们常说,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那么,“主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公仆”说:亮出你的财产,否则就别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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