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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

  

  应该肯定,这些年来,我们确实也查办了不少贪官, 但办案人员在查办过程中所面对的阻力和承受的压力往往也是普通百姓所难以想象得到的。于是,我们看到, 一方面我们在不屈不挠地进行着反腐败斗争; 另一方面又有人在前赴后继地走上腐败的道路。对社会来说,反腐败的成效主要不在于查出了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没被查出的贪官。明朝的皇帝也曾经杀了不少贪官,但是贪官越杀越多,只好发出“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叹。由此可见,反腐败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要把住“腐败大道”的入口,阻止那些禁不住诱惑的官员们误入歧途。反腐败的主要目的不是惩罚那些腐败的官员, 而是要防止官员走上腐败的道路;或者说,反腐败的主要任务不是要反昨天的腐败, 而是要反今天的腐败和明天的腐败。因此,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才是反腐败的最佳路径。一言以蔽之,反腐败,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


  

  我们习惯在社会交往中把人分为“好人”和“坏人”,于是就相应地把官员分为“好官”和“坏官”。其实,这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好人”与“坏人”之间并没有明晰的界限和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属于“不好不坏”或者“可好可坏”的人。因此,社会才需要各种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来防止“好人”变成“坏人”,包括变成腐败的官员。其实,法律就是行为的“规矩”。无论是一个“小家”还是一个“大家”,最要紧的事情就是“立家规”。只要把“家规”立好了,无论谁当家,都得按规矩办事。历史经验证明,“家规”不好,“好人”也能干坏事;“家规”好,“坏人”也得干好事。因此,预防腐败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套“好家规”,而且要有长效的保障机制。由于官员腐败行为的基本内容都是利用权力聚敛钱财, 所以预防腐败的“好家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 其二是加强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在当下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后者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二、财产申报:千呼万唤始出台,犹抱隐私半遮面


  

  2009年,官员腐败仍将是中国民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让人欣慰的是,在我国大地的“东南西北”分别出现了通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曙光”。在“东南”,浙江省慈溪市2009年1月开始施行“廉情公示”制度,700名副局(科)级以上的市管干部公示了自己、配偶和子女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财产情况,允许民众查阅。{1}在“西北”,2008年的最后一天,新疆阿勒泰地区通过当地廉政网公示了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公开)申报表》;2009年2月17日又公示了1054名县级干部(包括部分掌握实权的科级干部)的财产(公开)申报表。公开申报的内容有四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劳务报酬和收礼情况。此外,这些官员还要填写《财产(秘密)申报表》,内容有七项, 可以说包括了官员及其家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情况。民众可以查阅公开申报的内容,但是不能查阅秘密申报的内容。{2}这些带有“破冰”意义的举措确实难能可贵,只可惜有些“雾里看花”,不够真切,让人联想到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名句——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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