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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倦怠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一方面合理提高法官薪酬。收入是一个人劳动价值的具体表现,没有合理的工资收入,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正确行使生杀予夺、定纷止争的职责,那完全是违背人的基本需要的道义苛求。这种苛求,要么使法官走向腐败,要么使法官走向职业倦怠。所以,应当逐步提高法官津贴,合理提高法官经济待遇,确保法官的劳动价值在经济上得以体现,这样才能为预防与缓解法官的职业倦怠提供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法官流动机制,让更多的上级法院的组织领导能力强的法官有机会到下级法院担任领导职务,让更多的下级法院的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有机会到上级法院工作,让更多的有才华的法官有机会到同级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其次要增加法院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编制,让法官比同年龄阶段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级别高,以充分体现法官的地位及法官职业的尊荣,这样才能为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提供一个坚固的心理防线。

  
  (二)司法改革是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的保障

  
  一方面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法官助理可以协助法官从事庭前证据交换、调解、调查取证等基础工作。对于复杂疑难案件,除庭审和裁判外,其他程序性工作都由法官助理提前进行准备;对于相对简单的案件,可以由法官助理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提出裁决意见。[4]这样,就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了出来,法官的工作压力就大大减轻。产生职业倦怠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深化法官管理体制改革,淡化审判管理的行政色彩。要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逐步扩大法官的审判权限,全面落实合议庭的独任审判员的职权;转变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职能,将工作重心从审批、讨论具体案件移向宏观指导和审判管理。这样,法官的主张可以得到实现,法官的才能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法官的成就感就可以得到满足,就不易产生职业倦怠。

  
  (三)法院支持是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的关键

  
  作为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的关键,法院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充分重视法官心理素质的培养。法院要为法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要把法官的心理素质培训视为个人素质培训中的重点,把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身体素质、知识素质的培养摆在同等地位。多组织一些正规的学习机会,让法官掌握更多的心理知识。第二、积极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官的各种才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营造法官的精神家园,让法官产生归属性的安全感,催生团队精神,形成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第三、编写《预防法官职业倦怠手册》。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省市高级法院成立专项的调研课题组,针对各地法官职业倦怠的成因,组织专家学者,编写法官职业倦怠及其防治的手册,提高法官对职业倦怠的认识,有效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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