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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倦怠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但是,法官也有各种需要,法官也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有自己的子女需要抚养,这都要法官的收入来保障。法官也有自己的政治抱负,希望国家给自己的足够大的舞台来施展自己的才华。但是,尽管国家对法官的素质的要求高于其他部门,但给予的职业收入和政治待遇却低于其他部门。这样,在法官的内心深处就会产生一种冲突,日积月累,就容易导致法官产生职业倦怠。

  
  (三)工作压力与个性发展的冲突

  
  法官的工作压力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审判任务重。有资料显示,“自1995年增编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案件难度增大,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有下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每年案件都以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速度递增。”[3]二、管理行政化。在职权行使上,法官不仅受到外部干扰,而且内部也要经常行政化的审批。对一些疑难或者影响较大的案件,级级汇报、层层审批成为必经程度。

  
  但是,法官也有自己的爱好,而繁重的审判任务让法官根本无瑕顾及。法官也有自己的思想,而过多的批示让法官的思想根本无法在判决上得以体现。这样,法官一方面不能抽出足够的时间展示自己的个性,另一方面也体会不到通过自主审判来推动社会进步的内心满足感和成就感,这也是法官产生职业倦怠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四)社会适应与个人调适的冲突

  
  作为一个社会人,法官承担着多重角色:既是法庭上的调控者,又是法院领导的被管理者;既是是非的裁判者,又要案件双方关系的调解者;在单位是高高在上的法官,在家也要为人子、为人父(母)。每一个角色都有不同的内涵,要求法官具有较强的自我调控和随时进行角色转换的能力。

  
  但是,很多法官由于不具备这种高度的自我调控能力,不能及时进行角色转换,把法官的角色带到家庭,在应当作为被管理都的时候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内心经常处于冲突之中。这样,就会影响家庭的和睦,影响同事的团结,个人人际关系的紧张,进而产生职业倦怠。

  
  三、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的对策

  
  法官职业倦怠的成因是复杂的,因此,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的措施也必须多管齐下、对症下药,体现法官的职业特点,帮助法官早日走出职业倦怠状态。

  
  (一)提高待遇是预防和缓解法官职业倦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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