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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和国家统一的基础

  
  当然,这里所谓的 “国”首先是需要进行清晰界定的,其是指经由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而成为世界潮流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s)。[3]因此民族国家既非亘古就有,亦不是无须条件即可成立的,至少在18世纪末之前,它并不为人所熟知,[4]而且直到二战以后,这一学说才开始发挥世界性的影响。

  
  最初的民族主义很明显是建构起来的,印刷术的产生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诚如哈贝马斯(2002a:131)评论的那样,“这种民族意识转变最初发生在城市里,主要是受过教育的市民阶层,然后才在大众中得到呼应,……民众的民族意识逐渐加强,凝聚成为民族历史上广泛传播的‘想象共同体’(安德森)。而这种‘想象共同体’成为新民族集体认同的核心。”[5]

  
  而且在18世纪以后的历史中,其逐步与政治合法性关联在一起,并通常扮演一个“建国”和“护国”的角色,因为人们开始认为“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埃里·凯杜里,2002:1),甚至一心向往“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模式。德意志民族主义的精神领袖赫尔德甚至认为“最自然的国家,莫过于具有一种民族特点的一个民族……把一百个民族硬捏到一起并由一百五十个省份组成的帝国,决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怪物。”[6]

  
  到1980年代,斯特·格尔纳(Ernest Gellner)已经可以毫不费力地将将民族主义定义为,“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要求民族(nationality)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在一个国度里,民族的疆界不得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Ernest Gellner,1983:1)

  
  如果说韦伯所谓的“法理型统治”奠定了一个政权的政治合法性,那么这时的民族主义就奠定了现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然而,凡事皆有两端,在民族主义的话语系统中,人们往往过于理想甚至偏颇地认为一个民族就应当组成一个国家。现实却永远不会像理想或者理论那般完美,近代以来所建立的各个民族国家中,绝少是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即便是最先成立的英国、法国以及西班牙等现代民族国家也并非如同世人想象的那么“纯洁”,在英法国内仍然存在着不同的民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矛盾。[7]

  
  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的选择似乎只有两种:其一,如同一些国家曾经做的那样(比如二战中的德国),试图通过种族灭绝来实现种族纯化以期真正建立一个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其二,则是利用民族主义的内核——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得以立足的正当性基础——民族自决原则进行国家分裂,南斯拉夫分裂,捷克斯洛伐克离婚,厄立特里亚独立,卢旺达种族屠杀、车臣战争都是注脚。第一种选择所带来的恶果和暴虐人们已经见识过,除了极端分子以外,或许没有人希望悲剧再次重演;而第二种选择的历史经验表明,民族主义以及其内核民族自决原则极易被非主体民族所利用,进而变成肢解民族国家的利器和杀手锏。[8]

  
  (二)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及爱国主义的内在紧张

  
  所谓国家认同是指一国公民对于自己所属国家的认同,是一种将国家视为“己者”而非“他者”的感受,而“爱国主义”则往往是指一个公民对于其所认同的自己的国家的热爱和忠诚,在某种意义上,爱国往往是国家认同的升华,而国家认同则是爱国的前提。

  
  关于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我们首先所应当注意的是,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为这两者不仅在此词源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学术理念和现实政治中也大相异趣:前者显示的是对祖国的热爱(Love of country),后者却意味着对民族的忠诚(Loyalty of the nation)(Mautizio Viroli, 1997.)。在并非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里,通常主体民族容易产生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合二为一” 的感情,其他非主体民族则不愿或者很难产生由民族主义升华为爱国主义的情感。特别是当非主体民族感觉到自己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或者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和地位时(这在很多时候取决于非主体民族的主观评价),“他者”的感觉就可能四处丛生,非主体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程度就越来越低。

  
  此时的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就不是那么协调一致了,甚至会出现内在的紧张和冲突。因为,如果这时非主体民族不负责任地,甚至吹毛求疵地质疑整个国家及其政权的合法性,那么民族主义就往往会转化为非主体民族寻求成为主体民族或者通过各种现行法律之外的途径来实现本民族的独立和单一民族国家建立的意识形态。其所带来的结果并不难预料——不是造成整个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崩溃乃至最终分裂,就是会导致绵延不断地国内民族间斗争,而如果又有宗教狂热等极端思想“添油加醋”的话,恐怖主义大概也难以避免。

  
  尽管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由于工业化、信息化带来了经济自由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民族已经被打碎成为“碎片化”的族群(ethnic group/ethnos)——即民族主义会因为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沟通渠道的多样性和多元文化的包容性而逐渐趋向弱化,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生存环境恶化以及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和满足的情况下,极端民族分离主义仍由可能被激活。[9]而对于中国和俄罗斯这样正在向“现代社会”迈进却仍然没有到达“目的地”的多民族国家而言,此一问题可能更为严重。毫无疑问,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主体民族的民族认同和爱国主义能够得到这个国家所有民族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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