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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央视CCTV播出的两部“法治电影”,另外推荐拍摄两个奥斯卡电影《总统之死》和《平民断案》

  
  二、抵抗权与法律

  
  国家与公民在政治学意义上,存在一个二元分化的结构。权力与权利在职能上,无法像理想中的“善治”能达致美好的境地。“性本恶”的事实,将权力的集中引向腐败与蜕变。当权力无法保障权利的时候,权力存在的必要性,或者说合法性,就需站在审判台上接受国民的审视。哈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展开了对税务局的“战争”。

  
  哈里开着装甲车(老太太的收藏品)找税务局讨公道,还闯进电视大楼里发表了演讲(这些镜头看起来都挺解气的,它展现了小人物心理深出对权力的反抗意识)。可是随后哈里就被围剿,被军警围在老太太的仓库里。哈里奋起反击——最后的结局,当然是美国电影的传统“皆大欢喜”。

  
  一个人对国家的“战争”,或许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真是民主宪政的闪光点。一个普通公民,面临税务局非法强加的无妄之灾,为保卫自己的房子不被拆毁,在求告无门之后,以宪法为根据,拿起武器,对抗暴力机构。并通过自己数日的战斗以及传媒的力量,使得真相大白。“英雄”的物语背后,彰显不服从的神圣。

  
  而电影背后宣扬的“法治精神”,也是观众需要仔细回味的。真正的法治,绝对不是“中国式”的对宣教“知法守法”的条条框框。而是应该带着警惕的目光,审视作为权力方的法律。真正的“宪政”国家,必须要以公民权利为立国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宪法在颁布之后,就制定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与《修正案》将美国公民的平等、自由以及权利保护以文本的形式加诸于美利坚的血液中。分权与制衡的政治结构,成为这个“宪政精神”的守护神——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良苦用心,并不是无水之源。

  
  人类道德的乌托邦,只能作为脑海中遥远的幻想,而将其理论付诸政治实践,就使得政治的污浊肮脏带到上帝的十字架前,接受“上帝之城”的审判,而堕入“恶”的国度——恰恰是恶的国度,极易膨胀、极易蜕变为暴虐的权力,被戴上了紧箍咒。这就是建构于民意上的宪政体制。

  
  法律,不仅仅是文本,而是实践与经验的结合体。在现代国家,或许只有宪法才具有“不证自明”的合法性(即使在专制的国家,也具有一部“善”的宪法)。其他所有法律法规制度,都必须站在公民权利的目光中,接受合不合法的审视。因此,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才成为最厉害的武器。立法机构、行政机关,都可能作出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这需要违宪审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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