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教育的本专科教育,当然也需要适当的法学理论(应以法律学理论为主),但应该以法律知识、法律工作技能的教育为主。法律教育本质上是法律职业教育,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所以必须以法律职业需要为教育教学的宗旨,以法律职业实务为中心开展法律知识、技能的教学训练。认识法律、理解法律、适用法律是法律人才最基本的功夫,培养这种基本功夫的最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所以法律教育必须围绕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围绕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适用能力,展开教学和训练,而对于关于法的理论甚至关于法律的理论的研究,对于法和法律的学术研究,法律教育可较少涉及。法律教育的毕业论文写作也主要应该用于考察学生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用于考察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作为法律教育的研究生(硕士)教育,旨在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并在法律研析方法、法律制度探讨以及法律学方面适度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总之,作为法律教育的硕士教育也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而非培养法学研究者。所以,这类法律教育的研究生教育应该主要以法律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为对象。
作为法学教育的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必须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宗旨。研究法学(包括研究法律学)需要有法律知识做基础,更需要有其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做基础。所以,法学教育的对象不必全是法律教育的毕业生,可以是其他学科毕业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学生。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人才(包括法律学研究人才),学术研究的知识和技能,法学理论的历史、现状和前沿,应该是法学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成为法学学术的研究者,成为法学学者。
不分法律教育和法学教育,已使我们的教育内容淆乱,目标模糊,使我们的学生难以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或法学人才。实际上我们的国家并不需要太多的法学学者,而是需要许多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以,我们的教育应该办精法学教育,办强法律教育。
(此文刊于2009年5月20日《法制日报》,题为“法学教育的名实之辨”,刊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