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要求学生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法学思维训练,但我们的教育目标却是要培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就是说,我们是在以法学教育的方式培养法律人才。这正是我们的教育令人困惑的地方,正是中国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我们的社会已经丢掉了名实相符的传统,但兴办教育者,有责任引导社会回归名实相符的传统,更不应当制造名与实的混乱。但是,我们虽然明白法学与法律有很大区别,我们却不重视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区别。即便在法学研究中,我们也常常把研析法律的法律方法误认为是研究法学的法学方法。正是这一类名称概念的混淆不分,误导我们把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与培养法学人才的法学教育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既是法学教育又是法律教育,或者说既不是法学教育又不是法律教育。这种混淆使得我们的教育既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学人才,也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按法律人才的培育要求,我们的教育强调学生要学习法学前沿理论、培养法学思维,学会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就显有多余,而在培养训练学生认识法律、理解法律、运用法律方面,尤其是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方面,则明显不足。按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我们的教育过程中部门法律知识教学和法律工作实践性训练就明显过多,而学术研究方法技能的训练培养则明显不足。这样的教育,必然既难以培养出合乎法学研究要求的法学人才,也难以培养出合乎法律工作要求的法律人才。
所以,我们必须为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正定名实,必须在明晰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不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重新设置法学教育内容和法律教育内容,并重新安排相应的教育措施和教育过程。我认为,所有的大学本科及专科的“法学教育”都应该正名为法律教育,并将相关专业定名的法律专业,而研究生教育中,硕士教育应该分为法律教育和法学教育两途。博士教育则是法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教育和博士教育)中的法学教育实际上也可以分为法学教育和法律学教育,只是法律学(习称部门法学)应该属于法学,所以可以统称为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