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是中国民间组织的三十年。本编是开篇,奠定了本书的基调和发展路向。
如果把中国古代的采邑、村社、义田等等都认为是民间组织的话,中国民间组织的历史得前溯至秦代以前,当然就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言,从改革开放起算也不失合理。本书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曲折发展、成长壮大的历史过程。”开篇第一章由王名教授撰写。由于官方统计数据的匮乏,对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轨迹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了权威媒体的报道中提取的数据。尤其对于1978年到1988年的相关数据的提取和分析,尚属国内目前无人涉及的领域。本章以1992年为分水岭,将民间组织三十年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且对于每个阶段的细致深入的研究,形象、客观而理性地展示了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脉络和特征。从民间组织的兴起到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和新发展高潮的来临,两个阶段所呈现的是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和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民间组织发展的诱因在于体制变革、民间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在于公共空间的存在和扩展,以及民间组织发展的阶层基础在于集体行动。众多政治学、社会学乃至管理学的范畴被应用自如。然而作者继续前行,分析影响中国民间组织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发展道路,设想了三条走向公民社会可能的进路。
与如此全景式呈现不同的是,刘培峰博士在随后的第二章中从权利视角管窥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特征:公民结社权的扩展。他对于结社权扩展历史背景的描述没有仅仅拘囿于这三十年,而是作了更为悠久的历史铺陈,当然与现状最为关联的是一九四九年以来的总体性社会下的结社特征的研究。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的民间组织的兴起被他解读为“合法性危机、集权失灵和民主缺位的必然反映”。无论是经济领域的民间组织的大量涌现,还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代表的社会服务领域民间组织对于社会服务缺失的弥补,都是形势所迫,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数量众多的民间组织,涉及领域的广泛,公共参与方式和事件的多样,都昭示着公民结社权的扩展,尽管这种扩展还面临众多困境:法律制度的缺位、管理体制的无奈、公共参与的不充分以及民间组织发展的尴尬。
第二编是中国民间组织制度的三十年。本编是承上启下编。
民间组织制度与民间组织之间关系宛如连体婴儿,任何将两者进行剥离单独论述的努力都无法使它们保持原先的态势。这一点也的确为本书的作者们所实践,每位作者在对制度进行剖析的时候都不断地反顾当时民间组织的状况,反之亦然。朱卫国先生的法制建设专题、李勇先生的专项改革和制度创新专题以及黄浩明先生的民间组织治理变革专题都关乎这三十年间民间组织制度的发展。在他们给我启示之后,我更愿意从三个层面来解读中国民间组织制度:法律文本层面、制度创新与组织自治。对于本编的评述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尽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