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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的法律分析

  

  以体育彩票为例,国家体育总局曾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每年2月底前与总局彩票中心办理上年度公益金、印制发行费的结算工作(参照1999年3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资金结算、划缴管理的通知》,体彩字[1999]06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要“确保及时足额向财政专户解缴彩票公益金”。从中可 以看出,公益金和印制发行费是后缴的,也就意味着承销机构是在代销彩票,而非包销 彩票。


  

  其次,即使是彩票公益金,也不是按彩票资金的35%全部上缴中央,而是中央地方各有 留成,比如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级社会福利基 金留成比例为彩票销售总额的5%,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彩票发行机构具体办理中央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的收缴。收缴社会福利基金时,应向 缴款单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参照1999年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 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另外,依据《体育彩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体 育彩票销售实现后,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计提、结算公益金。公益金实行按比例分级 留存使用的原则。为落实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计划,国家体育总局按各地体育彩票实际销售数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其余公益金由地方分级留存,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


  

  最后,在彩票发行和销售过程中,因游戏方法设计要求、销售周期以及其他的技术原 因,往往会产生一些未售出而又不能继续销售的彩票(称“废票”和“尾票”),使得计 划发行数额与实际销售数额之间,出现一定的差额。为了实实在在地用好、用完国务院 批准的发行额度,彩票发行机构会对“废票”和“尾票”产生的差额实施统一管理,采 取统一办法予以调整,使各地区实际销售数额,达到核准的彩票销售数额。(注:参阅 国家体委1994年12月23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1994— 1995年度体育彩票销售额度核销 问题的通知》(体彩字[1994]47号)。)这也可反映出,彩票发行机构与彩票销售机构之 间的关系,应该理解为代销关系;否则,像“尾票”问题自然应该由承销机构自理,不 再有核销问题。


  

  (四)彩票的共同承销


  

  由数个彩票销售机构联合承销某种彩票,便是彩票的共同承销。它与数个承销人分别作部分承销不同,共同承销人之间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比如“黄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便是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由甘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办,联合青海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同组建区域销售系统,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五)彩票的分销


  

  在我国,电脑彩票通常由二级发行机构直接组织销售;即开型彩票通过二级发行机构分发给各基层销售单位(彩票零售商),由各基层销售单位具体组织销售。省级销售中心与销售单位的分销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代理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也多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管理中心,在选择销售单位时,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在签定代理销售合同前须将销售单位的有关材料报彩票发行机构审核批准。(注:比如国家体委1996年5月22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的紧急通知》(体彩字[1996]087号)。)彩票销售机构(二级发行机构)与彩票零售商之间的分销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代销,不允许包销。(注:1995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银发[1995]330号)曾强调,零售商不得采取承包或转承包方式销售彩票,零售商 资格不得私自转让。另外可参阅《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2 003年财政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彩票机构不得 采用承包、转包、买断等形式对外委托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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