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中国当代司法中的一些弊端也都因为还没有现代化。例如中国各地的方言使得当地的案件审理必须由当地懂得方言的法官进行,而这往往是本地人,因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就容易出现。
第二,中国的法治实践应当稳步向前走,不应有太多的激烈的改革。因为太多改革本身就不是法治了,就是朝令夕改;这对法治建设非常有害。但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飞速的发展,这就给法制建设带来棘手的问题——怎么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保持法制的稳定?许多制度需要时间来验证它的对错。先前我们批评法院太看重调解,说调解不依法,后来又强调依法调解,但问题是,依法还是调解吗?说实话,调解依靠的是社会的基本的公正观念,不可能也不应当严格依法。还有以前批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觉得这违反了法治,但现在提出引进辩诉交易,但说穿了,这就是我们当初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吗?只不过制度上更为完善的一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制度是需要时间验证它的正确性的,很多好的制度甚至都不是三十年、四十年就能检验出来的,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
第三,空间的问题。这也是中国司法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中国是个大国,而且是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大国的司法体制和小国是不太一样的。日本在世界上可以说是个大国,但是与中国是无法相比的。中国任何一个省放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大国。湖南省6300万人,那不是就比英国还大吗?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哪一个放到世界上不是大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不就两千万人吗?我们司法体制要实现法治统一,又要解决各地的具体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毛泽东曾经写过《论十大关系》,指出中央制度既要统一,同时也要允许地方根据本省实际去发展。中国是一个大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东部地区贪污100万元,可以判死刑,但是能返还的话,判个三年、五年也可能。可是在西部贫困县贪污100万元,判处15年、20年老百姓都可能会觉着是官官相护。盗窃犯罪也是如此。再如统一司法考试,东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找不到工作,而在西部找不到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当法官。我到新疆、西藏等地做过调查,后来发现连陕西也是如此,有20几个基层法院到现在还没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因此一个好的政策,要放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里来检验。中国的一些改革,你从东部看太保守,从西部看太激进。这些不能以简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照顾某些地方,应当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