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纠纷很多,也有很多的解决机制,那法院、检察院要解决哪些纠纷?我们过去司法机关是想保护人民的利益,但是因为管得太多,结果并不一定好。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国家要抓的是最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具有根本意义的事情,而不是什么都管。什么是根本意义呢?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生命、自由、财产。因为这三种权利的保护,可以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使得国家财政能力更强,反过来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保护好这三种权利,本身就可以减少纠纷。纠纷减少了,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就降低了。前面说过,纠纷发生往往因为权利不明确。
保护基本权利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这也就是法治统一。现在有人主张人权高于主权,作为道德命题是可以成立的,但在法治实践层面,我认为这是胡扯。因为各种权利的最终落实都必须由具体的国家来完成的,否则所谓的权利就是空气震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民族团结,其实是统一的。而在这方面其实就是检察院的工作重点。
国家只管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是把所有纠纷都管起来,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发挥作用。我们说国家垄断纠纷解决并非好事。有多样解决纠纷的机制,这些机制之间就有竞争,竞争会使消费者获益,老百姓得到实惠。还是举个例子,以前马路上车辆磕磕碰碰,以前是不允许私了的,都要警方来解决,说是这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了正义。结果大家都麻烦,都不满意。现在允许当事人私了,虽然不敢说就实现了正义,但总体看来没有什么问题,相反减少了警方的擅权专权,偏向一方当事人,那时碰了车,大家都托熟人找警察,警方的形象不好,大家的各种费用,时间,金钱,人情,都太高了。现在允许了这种“私了”,真是对当事人,对政府、警方都好。
是的,一个国家不能允许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能高于司法制度,但这并不是因为司法解决才是最公正的。一定要允许不同制度的竞争,要为非正式制度留出空间,国家应当让它们去发展。一般的家庭纠纷,甚至夫妻之间的某些暴力,国家一般也不通过司法来干预。而是通过其他社会机制来干预。例如性骚扰的定罪的问题,理论上讨论可以,提高全民尊重女性很重要,但一旦要以某种法律措施惩罚,就很难,容易出大问题。不要以为司法不介入,就是问题。我举个例子,前些年好多人呼唤检察院介入足球黑哨问题,但出于种种原因,司法没有介入,也有人不满。但正因为司法没有介入,如今足球界受到惩罚了,市场的惩罚——现在还有多少人去看足球啊?这是真正的惩罚,迫使足球界,你要赢得观众,你就必须规矩一些,俱乐部,球员,球员相互之间。不能仅仅为了迎合民众一时的呼唤就匆忙介入,介入了就出不来了,是非就全是你的了。哪一哨是黑哨?你弄得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