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文化多样性与人权发展
韩大元
【全文】
当今世界,亚洲是既充满活力又冲突多发的地区,也是“一个以其丰富的文化、宗教和多样性感到自豪的地区”[1],越来越多的政治家和学者关注正在变化中的亚洲社会的人权状况,亚洲已不再仅仅是经济、文化和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它已成为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区域共同体。在充满挑战与希望的21世纪,人们不仅要看到经济繁荣的亚洲,而且将看到日益富有人文精神、追求宪政主义价值的亚洲社会。
一、亚洲文化的多样性与法治传统
在世界舞台上,亚洲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从历史发展、文化传统与地理环境看,亚洲人生活在统一的亚洲社会环境之中。亚洲法治是亚洲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寻找并创造性地发展的社会规范体系,是亚洲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亚洲法治的历史和社会功能以及独特的文化魅力,提供了亚洲社会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契机,进而发展成为令人瞩目的、最具活力的经济发展地区。
在亚洲宪法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传统文化发挥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是在东亚、南亚还是西亚,文化的共同体意识客观上形成了亚洲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发展的法律基础。有学者认为,包括儒学在内的东亚传统文化是东亚文化发展上必不可少的阶梯和环节,它的积极成果是推动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根据和动力。[2]东亚传统文化是东亚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的体现,反映了东亚人特定的生活方式。在东亚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东亚民族以理智、客观的态度比较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价值,既吸收西方文化中符合本国国情的因素,又要保留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传统文化因素,因而合理地协调了东西方法文化之间的价值。
宪法文化是一个多样化的概念,它反映着特定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宪法价值的认识与情感,特别是反映一个民族传统文化中孕育的宪法价值。在二战后西方国家法学中之所以兴起研究法律文化的学术热潮,其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学者们在东方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发现,探讨东方法律文化乃是寻求东方法律制度与精神的基本途径。如果只停留于法律制度表面层次而忽视其文化价值,那就难以得到有关亚洲法文化的完整的知识体系,即“要真正理解东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同时研究东方的传统法律文化,光有法律的比较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进行法律文化的比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