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

  
  当然,“吃烧饼没有不掉芝麻的”。再负责任、再讲求严谨认真的法学教师,也总会有不妥不周之处。但无视法学教育的精髓和真谛,拿“习题”向学生灌输,并散播“多做题”、“熟能生巧”的教育教学思路,却难以叫人合乎情理地谅解。不必说在原本堂堂正正的大学,单是说在中小学,也不应大搞特搞所谓的“题海术”!“题海术”法学教育,要么是出于教师对高等教育的无知,要么是出于一身的不负责和全心的捣浆糊,大量的习题充斥课堂,可以使自己免于理论讲授,掩饰自己的无知。

  
  说起来真是无比可笑,又让人心惊胆颤!法学教育中的这种甲型H1N1流感,如果不去及时控制,一旦扩散蔓延,危害无穷!大量法科学生质量差,司考不过,求职无门,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感染了甲型H1N1教育流感!有幸上了法律岗的,却又有相当一部分,身为法官不会写判决,身为顾问不会签合同,身为律师不会办案子,身为学者不会写文章,身为老师不会教学生,这又是为什么?还是因为感染了甲型H1N1教育流感!或许不应如此极端下结论,但法学教育中的甲型H1N1流感,看似只是“习题”式教育模式,“小题一桩”,但这种教育模式所隐含和体现的法学教育理念,以及表现出来的各种症状及其传染性,却对法学教育质量以及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伤害巨大,万不可掉以轻心,熟视无睹。

  
  敞亮地说,要让学生知道什么叫“问题”,而不是机械地去鼓捣无聊透顶的“习题”!问题意识和习题意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观、学习观,前者是科学的教学观,后者则完全相反。法科学生毕业后对口上岗者,已为数越来越少,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法学教育更应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相应的能力。这就需要法学专业教师多重视理论教育和理念传播,积极引导学生的公平正义观念,有效提升学生的辨别能力和思维水平,方法上可以附之以典型恰当的事例和鼓励学生热心投身于实践。然而,指望单纯地灌输给学生一些死板的条文、技术,甚至天真地强加给学生一堆索然无味、毫无价值的习题,无疑会直接葬送法科学生的前途。法学教育本来就已病态到千疮百孔,竟然还有老师忍心再往其伤口上猛撒一把盐,拿中学教育中的“题海术”来毒害大学生,毒害法学教育!疫情一旦蔓延,我们的法学院,只能是继续低劣输送出一批“御用文人”、“鹦鹉奴才”,或者继续机械制造出一群“痴呆木鸡”、“腐朽草包”!什么所谓“具有创造力的人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性人才”,终究会是竹篮打水,空空对空空,空对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