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司法考试培训和辅导,原本不应是法学教育承载的直接功能。科学教育和考试培训应有天然分工,社会上生存着不少司考培训机构,它们才是司考培训的功能承担者。事实上,如果法学教育能够真正确保质量,法科学生真正能够认真学习,不负“大学生”身份,那么,专门的司考培训机构根本没有存在必要及可能。试想,以民法为例,法学院开设民法课程少说也得持续三年,有的高校要持续四年,从大一的民法总论到大三大四的民法专业选修课。四年的民法教育,如果学生认真而圆满地学习,不愁过不了司考民法关!可笑的是,相当多数法科学生,宁可缴纳高额学费去拥挤的司考培训学校,听两天快节奏、高强度的民法集训班,也不愿以廉价成本,在宽松舒适的法学院,认真学习长达四年的民法!千万不要抱怨老师,那不是根本原因!即便没有老师,放开手脚自学民法四年,只需一般智商,也照样能够在司考民法卷中“拿高分中大奖”!
问题恰是,科学教育和考试培训这种原本应有的天然分工,被部分学生和教师给人为混淆起来了!师生关系的异化现象,出现了有老师以“司考辅导式讲授”讨好功利心强的学生,导致法学教育滑向“考试辅导的工具”,有些教师不再是所谓“灵魂的工程师”,而蜕变成了考试培训的工匠!这些以考试为教学教育杠杆的教师,反而成为了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说白了,真有司法考试培训的能力和技巧,成为高级培训师,从法学院多辅导出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也算是作出了一份属于自己的贡献。问题又恰恰在于,标榜“我的课堂以司考为杠杆”的老师,又不能保证都能达到专业培训机构的辅导水准,最终使法学院的法学课堂,既不像法学教育,又不像司考培训,结果是一塌糊涂,可想而知。但免疫力低下的学生,在功利性的诸多环节,“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但在事实上已被忽悠的环节,又往往只看重形式、过程,却忽略了内容、结果。这样一来,很容易麻痹地崇尚所谓“习题”式课堂或“习题”式教育,有来信者,甚至无知地指望从课堂上能够挖掘到考试真题,简直是毒害到了极至!
于是,这些学生开始用“审视”甚至“怀疑”的有色眼睛,观察那些没有“题海”的课堂以及不玩“题海”的老师。据了解,有些学生还要劝谏没玩“题海”的老师,能否也尽情地玩起来,或者至少为他们推荐一些习题集,如民法习题集。免疫力高的老师,当然不吃这一套。可是,免疫力低下的老师,又很容易受感染,特别是几个带有同样病毒的老师,聚在一起“教学研讨”、“经验交流”时,又恰恰出现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