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学教师没有受过有效的系统法学教育,对法学教育的性质、功能、理念、任务和目标并不了解,或者说根本就处于完全茫然状态。理想地说,“系统的法学教育”,必须包括正规的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教育。但并不是说,没受过三套完整的法学教育就不算有效的系统法学教育。只有本科学历,但所受法学教育是有效的,也可谓系统法学教育。问题是,有些法学教师,即便读到博士学位,也未必去思考过法学教育的真谛。读更高学历的初衷,名义上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但又有多少人在真正的“研究”呢?对相当多数高学历攻读者来说,所谓的读书深造,无非是虚荣地追逐一个文凭、浅薄地混摸一个学历,以求更体面、更潇洒的职业。还有一些情况是,想去国家机关或自认为高层次的单位而没成,于是不得不托关系混入高校,名正言顺地培养起人才来了。更有甚者,有些高校乱开法学专业、乱设法学院,但师资又不能同步跟上,于是,一些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专业毕业的外行,一天法学教育也没沾到,却也能钻营到法学院,端起了法学主干课,装模作样地教起了学生。
一来没有受过有效的系统法学教育,二来面对教育教学,又不精于此道,甚至压根就没把教书育人作为职业理想,指望这些教师去领会法学教育的精髓,驾驭法学教育课堂,或者奢谈什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全是掩耳盗铃!这样的老师,如果不认真钻研业务,不去思索法学教育教什么、怎么教,而是一意孤行,自以为是,那么,在课堂上只能是胡说、瞎摆和乱来。能说会道的,吹牛神侃,天南海北的架势;口才平平的,照本宣科,一本正经的样子。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就装出一副教育家的面目,动辄就推行自以为很了不起的那套所谓教育理念和模式,比如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背诵概念条框,或者强调习题的好处,让法学讲堂蜕化变质为“习题训练”的低级趣味!
从法学教育的大环境来说,随便一所大学就敢设法学院,随便一个院系就敢开法学专业,一哄而上,惟恐落伍。法学院,这么一个似乎庄严、神圣的“经典”学院名称,仿佛在一夜之间变得一文不值!法学,也被人们讥讽为最滥的专业之一。不管是否合适,不管是否有兴趣,什么人都去报考法学院。那股奔走相告的劲头,好像是从报考的那一天起,自己就俨然成了法官和律师!无论如何也不去想一想,自己毕业之后,很可能就是去干一堆与法学毫无相干的杂活。
与此同时,法学硕士和博士教育也在泛滥,逐步下滑的高学历教育,要么生硬地产出一堆动辄就玄乎其玄、拿国外名人大师吓唬人的狂妄书呆子,要么粗糙地造就一堆学问不会做、文章不会写甚至连话也说不好的烂草包!这些号称是“高级知识分子”、“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端毕业生,职业理想多是功利型的,那些有高官做、有大钱赚就绝不去大学做穷教书匠的,最初都是“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蓦然回首情已远”,因无法成就当年的梦想,只好选择去大学当老师,没准还觉得委屈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