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律师回到皖源公司与财务人员核对后,发现欠款证明上的财务专用章也是伪造的,即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
2009年3月17日,司马律师携带公司原始财务凭证赴陕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庭审中,诸葛法官与司马律师有以下对话:
诸葛法官:怎么一涉及你们的印章,你就说是假的?
司马律师:假的就是假的,这个案件已引起我们公司高度重视,从行政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直到今天的财务专用章,一整套的印章都被伪造了,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我们会向有关公安机关报案的。
诸葛法官:皖源公司真应该奖励你。你一拖再拖,还想再拖下去,这样拖下去对你们公司有什么好处?
司马律师:那你让我怎样说呢?这假章我们都承认了,这欠款我们也认了,只有这样你才满意?
诸葛法官:不跟你说了,我们沟通太困难了。先说说你提供的财务帐册上的印章吧,你怎么能让我相信你提供的比对样本就是真实的?
司马律师:这是我们公司在2005年和2007年的原始财务凭证,是装订好的,上面有我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可以作为比对样本。如果法庭认为不可信,我们申请法庭到我们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和开户银行查我们的备案印鉴和预留印鉴,所需费用先由我公司垫付。请法庭说个数,给个帐户,我们立即把费用汇过来。
诸葛法官:如果鉴定这印章是你们公司的印章怎么办?
司马律师:那就不要法庭审判了,我们无条件付款。
至此,法庭只好同意皖源公司的鉴定申请,准备去皖源公司调取相关的鉴定比对样本。
2009年4月22日,皖源公司突然又收到陕安中级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开庭的传票,以下是司马律师与诸葛法官在电话中的对话:
司马律师:不是说好了你们来调取比对样本吗?
诸葛法官:我们认为没有必要鉴定了,鉴定也是假的,但你们已经实际履行了。
司马律师:我们两个公司之间是有业务关系,但我们履行的合同不是他们提供的合同,我们履行的合同原件,上次开庭时我们已提供给法庭看了。
诸葛法官:等你来开庭时再说吧。
司马律师:可这个鉴定对我们很重要,这不仅仅为了这个案件,我们不可能坐视别人伪造我们的全套印章进行犯罪活动而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