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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拓宽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

  
  (四)其他的暗箱操作。

  
  如何建立和完善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机制,是需要广大法律学者思考和探索的问题。这里的沟通机制是指律师与法官经常性和正当性的沟通机制,而不是指律师与法官不正当的沟通机制,不正当的沟通是笔者认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的。笔者认为加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机制,有以下几点可供借鉴:

  
  (一)提高法官待遇。人都有其欲望,只是其有强弱、控制力的差别。人的欲望逾强,控制力弱的话,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人的欲望逾强,控制强的话,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越小;人的欲望逾弱,控制力弱的话,其有违法犯罪的可能。反之,人的欲望逾弱,控制力强的话,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提高法官待遇,满足法官的基本需求,如衣食住行,甚至更高需求,如游(游,指旅游,笔者个人观点)。

  
  (二)加大惩罚力度。既然法官的待遇提升了,那么法官违法犯罪的话怎么办,笔者认为,加大惩处力度,那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律师与法官联络的是很紧密的,超出正常联络范围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如法官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律师为法官出国出境旅游买单和律师与法官存在权钱交易等。法官是知法懂法用法的特殊群体。如果利用知法懂法用法来“玩法”,那将是很可怕的事情,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就是空谈笑谈。所以严厉打击法官违法犯罪,将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养成健康向上的兴趣观。这里笔者提出一个兴趣观的概念。笔者认为,兴趣观是指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感观认识的总结以及自我爱好的集合。兴趣观分为积极的兴趣观和消极的兴趣观、唯物主义兴趣观和唯心主义兴趣观。积极的兴趣观又称为健康向上的兴趣观,是指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感观认识的真实总结以及自我积极健康爱好的集合。消极的兴趣观又称庸俗低下的兴趣观,是指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感观认识的虚假总结以及自我消极庸俗爱好的集合。比如有的法官喜欢读书,有的法官喜欢赌博;有的法官喜欢垂钓,有的法官喜欢色情按摩;有的法官喜欢上网浏览新闻,有的法官喜欢观看网络黄色图片等等。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读书就分为读有益的书和读无用的书。法官养成积极健康向上的兴趣观,不给部分试图走水路的律师任何可乘之机,打消其斜念,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管理规范化。律师与法官的工作沟通要建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从立案到审理到结案都要遵从法律的严格规定,杜绝律师代当事人立案现象。旬阳县人民法院神河法庭的附证据立案作法,笔者认为值得借鉴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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