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拓宽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
李炳稳
【全文】
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并不是现实生活的权钱交易、权情交易(包括权利与友情、色情)、情钱交易(包括色情与金钱、友情与金钱)以及情情交易(色情与友情、友情与友情和色情与色情)等等,而是律师与法官之间正常的工作沟通机制,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底线,不违反原则情况下正常的沟通。法院工作是一项牵涉老百姓,准确地说是牵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长期工作。怎样让法院工作在良性环境下运行,怎样保证司法公正特别是法官公正,加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拓宽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不失为一招好棋。
旬阳县人民法院是地处秦巴山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全院现有工作人员96人,其中法官61人,书记员20人,司法警察6人,其他审判辅助工作人员9人。院机关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处等12个内设机构,下派棕溪、蜀河、双河、赵湾、甘溪、吕河、神河等7个人民法庭。旬阳县执业律师21名,执业法律工作者7名。旬阳县城区共有三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是: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陕西智圣律师事务所、陕西达衡律师事务所。旬阳县设立有三家法律服务所,分别是:旬阳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旬阳县蜀河镇法律服务所和旬阳县神河镇法律服务所。应该说达而文的进化论在律师界也同样适用,“狼多肉少”是目前律师案源的现状。
为什么为出现“狼多肉少”的现实问题呢?结合我县实际,笔者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案源有限。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诉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同时要当事人计算诉讼成本,诉讼成本过大,当事人宁可选择打一架出口气也不愿打官司。2007年4月1日,新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但当事人对此办法的认知度较低,人民法院需要进一步作好诉讼费用收取的宣传工作。
(二)供过于求。案源的“供”严重地满足不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求”。旬阳县执业律师21名、执业法律工作者7名,这是指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但实际还有许多“土”律师(无证律师或法律工作者)。
(三)律师的名牌效应。“大”律师比“小”律师吃香,律师比法律工作者挣得多,能吹的(指吹嘘)比不能吹的抢手,能吃渴玩的比不能吃渴玩的更受当事人青睐等等。这里的“大”律师与“小”律师是相对而言的,也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能吹的与不能吹的也是相比较而言的,能吹的就是指口若悬河,没有一句能抓住案情的律师。能吃渴的与不能吃渴的也是应运而生的,能吃的包括不仅能吃山珍海味,而是能吃田园小吃;能渴的包括不仅能渴白酒,而且能渴啤酒,最好是能渴“混合酒”,酒水混合物;能玩的不仅包括能玩麻将的,而是包括能玩扑克的,最好会玩“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