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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性骚扰立法研究(二)

  
  有关媒体的报道主要引用这四次调查的数据。[43]严格地说,这些调查由于受到样本小的限制、调查地区的限制特别是采用判断标准的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并不十分科学。但调查所显示的数据表明中国目前存在严重的性骚扰现象,比美国存在的性骚扰现象严重得多。[44]并且性骚扰的表现呈现出以下特点,那就是:中国的性骚扰不仅发生在工作场所,也发生在公共场所,公共汽车成为性骚扰发生最严重的地方;性骚扰不仅发生在上下级之间,也发生在同事和熟人之间;性骚扰不仅是男性对女性的骚扰,也存在女性对男性的骚扰。无论性骚扰调查是否科学,女性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性骚扰是不争的事实,正因为如此,调查数据的公布及性骚扰案例的出现,推动了人们对法律规范性骚扰行为的呼唤。在北京勺海公司的调查报告中显示:43%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着盲点,93%的女性,84%的男性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性骚扰问题。

  
  第四节 关于性骚扰立法的争论

  
  性骚扰立法的呼声在性骚扰案例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1999年的人大代表会上,陈癸尊代表32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的议案。这是中国第一份反性骚扰的立法建议。

  
  随着性骚扰案例的大量出现,特别是西安和武汉案例以及北京雷曼性骚扰案例的大量报道之后,立法惩治性骚扰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反性骚扰该如何立法,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一)反性骚扰单独立法:这一派以陈癸尊为代表,认为中国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性骚扰法,以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性骚扰问题。

  
  (二)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持这种观点的以妇女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居多,她们认为性骚扰主要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骚扰,是对女性人格的不尊重,需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反性骚扰的内容,为妇女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在劳动法中增加反性骚扰的内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可以引进国外性骚扰的概念,把性骚扰视为性别歧视,而劳动法中没有反歧视的相关规定,可在劳动法中增加反性骚扰的内容,让雇主像国外一样,负起反性骚扰的责任,持有这种观点的不但有中国学者,也有外国专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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