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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怎么了?

  
  闲来写上几笔,权供诸君一笑。

  
  郭剑寒

  
  时在美国猪流感的最前线——德克萨斯州

  
  附录:中国法学教育的尴尬与突围 (来源:法制日报)

  
  来源:法制日报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两条进路的目标逐渐趋同,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人才要求,也不适于应用人才之需。故此,法学本科“就业难”成为通疾,法学本科存废之议由此而生。应当说,当下的法学本科教育难以承载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双重之压。

  
  2009年初颁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2007年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位列文科各专业排名最后一名,令在校及毕业人数雄居世界前列的中国法学专业备感尴尬。此前,学界有关取消法学本科、推行“大学后”教育,建立“二段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通过考试后的职业培训模式的探讨,以及有关以法律硕士为主流的“4+2”模式的改革举措,已经数度成为热议。

  
  尴尬与热议背后,折射出过往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存在的深层矛盾。近年来,法学教育粗放式的规模扩张与学生培育质量下降的冲突,始终广为诟病。然而,这只是矛盾的一个方面,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机制,仍亟待改进。其中,如何协调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尤为关键。

  
  从本科教育看,隶属教育部的综合性大学创设法学本科教育之初,旨在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人才,而隶属司法部的政法院校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等应用型人才。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两条进路的目标逐渐趋同,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人才要求,也不适于应用人才之需。故此,法学本科“就业难”成为通疾,法学本科存废之议由此而生。应当说,当下的法学本科教育难以承载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双重之压。

  
  那么,法学硕士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目前,法学硕士参照前苏联的副博士学位,旨在培养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学术型人才。如果说十年前法学硕士还有望进入高校院所从事教研,那么研究生扩招步入快车道以来,此路已基本不通。除极少数攻读博士学位,绝大多数法学硕士都选择参加司考而进入实务部门。法学硕士大部分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为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比如,律师的法律服务要求综合性法律知识,法院在1997 年后强制法官进行审判业务岗位交流,都使得现有的专业性培养模式受到挑战,法学硕士亦往往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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