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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怎么了?

  
  但实际上,法律人的写作能力堪忧:刚毕业的法科学生,能直接动手写memo,写文书的能有几个?为啥?记得有法学院开“法律文书”课,课堂上讲得居然还是“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的特征”而非训练实际的动手能力!而就法学论文写作而言,状况也不容乐观。我们的法学院,基本不开设论文写作的课程,本科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也极难得到有效的指导和训练。

  
  反观美国法学院在这方面的经验确实值得借鉴:JD学生若想毕业,必须修够一定学分的skill课程,EW课程和GW课程。所谓skill课程,以我上过的Corporate Reorganization为例,学院请来破产法庭的法官开设该门skill课程,课程的中心是美国联邦破产法的第11章,围绕公司重组展开,整个课程中,涉及到大量相关文件、表格的写作,这些都是以后在该领域从事实务时真实涉及的东西。而所谓EW,即Edit Writing,是由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研究和写作能力的教授开设一门课程,对选课人数进行限制(一般少于20人),在开课之处,教授大致介绍该领域一些论题之后,即与选课学生商定一些论文题目,学生在教授指导下收集资料并进行写作,最终的论文要达到在法律评论上发表的水平。在整个课程进行中,教授要与学生进行数次单人交谈和辅导,并对学生论文进行修改。而所谓GW课程,即General Writing,该课程的要求比EW略低,选课人数也略多,通常培养学生对书评、对某一主题的综述等方面的写作,教授也进行一定指导。

  
  更重要的是,所有的JD学生还必须修读至少一年的法律写作(Legal Writing)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开设和训练,学生在实务和学术两个方面的写作能力都得到了加强,至少在毕业的时候,文笔虽然不熟练,但还能拿得出手,不至于百无一用。

  
  最后,是职业伦理。毕竟,法律人需要坚守一些价值判断,这对于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integrity),持守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的最低期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纵观我国法学教育,对职业伦理和职业责任的强调,几乎可以被忽略——估计多数人也就在复习司法考试时看过一点。从长远计,这对于法律职业的发展,对于法律职业对于社会的作用,将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当然,中国法学教育若想从如上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改善,需要面临很多问题:学生需要加倍用功和努力,混日子肯定不行;老师需要格外的辛劳和付出——毕竟,引导案例教学,指导写作对老师自己的素养也有了新的要求;而法学院的规模也需要控制——法学教育需要回归精英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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