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可以被理解为民主和科学之间的内在张力或矛盾。科学是理性的,科学往往揭示事物表象背后的内在逻辑,而这个隐藏着的规律却往往与大众的感性认识不一致。但芸芸众生们却往往依着相互之间的情感交流做出判断和决策,他们不太会也不太愿意静下心来格物致知,他们可以做的是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于是一边是科学的理性,一边是民众的情感,演绎出难分难解的困境。易言之,这两重现代社会重要的、对等的价值,究竟谁可以代表真理?
2,这可以被理解为哲学认识论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矛盾。根据经验主义,我们应该相信草根阶层的判断,相信大多数人的经验,相信常识、常理、常情;根据理性主义,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精英们的见解,也许他们的结论更符合事物发展、运行的规律,更能使大多数人少走弯路……
3,这是笔者最想在本文中指出的,这其实是旧活法和新观念之间的矛盾。旧活法重视家庭伦理,关注结果、绝对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正义;但新观念却告诉你还有一重价值叫个人意志自由,叫机会平等,叫经济效率上的相对公平,叫程序正义。于是人心大乱:是应该把遗产留给妻子,维护家庭伦理;还是把遗产交予情人,尊重个人意志?改革中是百姓损失最多,缺乏绝对意义上的结果公平;还是官员损失最多,缺乏效率意义上的相对公平?该判刘涌死刑追求实质正义;还是该判刘涌死缓追求程序正义,毕竟其遭到了刑讯逼供?相信,当下的不同中国人,由着自己不同的价值观,会有无数不同的想法。
其实,这三对矛盾在中国之所以如此突出,正是因为我们正历经现代化的进程,正在社会转型、“历史三峡”之中,困境由此而起:经1840年鸦片战争及其之后约一个半多世纪的中西文明交汇和对抗(包括军事对抗),国人其实认识到自己老祖宗数千年的那套活法已不合时宜,虽然笔者也相信它并没有逝去,从根子上依然有“老树开新花” 的可能,但无疑需要拯救,需要重新和泰西文明进行嫁接,有所扬弃与更新。于是,一些思想开放人士——所谓精英——便得风气之先,掌握、了解了一些西域文化,并传播东来;但更多国人在此接受传播中虽慢慢开化,却也难以立刻摆脱祖宗的活法——这种难以摆脱,既是情感上的难以挥去,更是生活、历史的惯性使然。但与此同时,国人潜在心理其实也已达成又一共识,即中国需要现代化(包括法制的现代化),我们要借鉴西方的经验,要移植西方的法律;但移来、借来后,又发现不能立刻适应……由此而来的冲突,便是国人内心的“一路挣扎”,是“亿万人不避也无以逃避此种艰巨和惨烈”,大概也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我辈只能继续“奋斗,扑腾向前” [9]。不过,笔者考虑的是,在此奋斗和扑腾中,我辈是否能找出一条也许可相对减轻人们内心痛苦和挣扎的道路?
三
笔者赞成,“法意乃世道人心之于规则诉求,其意在安放事实,服务人生,慰贴人心”,“落实为对于合理并惬意的人世生活之追求与向往”。故法律“旨在营建合理的人间秩序,造福惬意的人世生活”[10]。“法律应以‘天理人情’为归依,讨一个说法是为了有一个活法,立法基于这活法,也就是基于一个说法,同时并给一个说法,而肯认一个活法,扬溢这活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