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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刑罚制度要论

  

  假释的考验期至少与剩余的刑期相等。如果剩余刑期太短,假释考验期则不超过三年。被处终身监禁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假释之日起10年。有关囚犯应当履行的假释期间需遵守的生活方式义务,可以根据被假释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被假释者的居住地点。前面述及的决定假释的法院之合议庭可以授权一个地方当局或保护被假释者之社会团体监督被假释之人。希腊《刑罚执行法》第24条也要求社会工作者和保护被假释者之社会团体监督被假释者。然而,实践中因缺乏财政资助和专业人士,希腊的假释监督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被假释者要在自由的社会里服完剩余的刑期,所以事实上有条件的假释只是一种刑罚执行形式。如果被假释者在假释期间行为不端,或不履行它在假释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那么,法院就可以撤销其假释,将其收监执行。根据刑法典第107条之规定,如果被假释者被中止假释,从假释之日起到重新被逮捕之时经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刑罚执行期内。对青少年而言,司法地区青少年犯罪法庭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于正在服禁闭于感化院之刑者,可以根据感化院当局或检察官的推荐书给予假释。合议庭可以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最低刑期结束之前假释被定罪之青少年,但是被假释之青少年犯罪须至少在感化院服刑6个月,对于那些被处以在感化院拘禁3年以上者,则最少要服刑一年。批准假释的裁决必须确定假释考验期,该考验期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应确定为2年以上5年以下。同时被假释之青少年犯的生活方式或教育等问题要有明确规定和计划。


  

  如果被假释之青少年犯在假释考验期间行为不端,法院可以撤销假释,或者将不足5年考验期的被假释者之考验期延长至5年。当然,撤销假释或延长其考验期要根据感化院当局、检察官或依法受委托看管青少年者的意见书进行。如果假释被撤销,该青少年犯在感化院外度过的自由时间不得计算在所要执行的刑期之内。假释之后,如果裁定书所规定的考验期完成而没被撤销,原判刑罚就视为执行完毕(刑法典第129条)。


  

  在1983年,被释放的各种被剥夺自由刑者中,10%是假释。乍看起来,被假释者人数并不多,但是该事实却可以诠释这样一个低水平数字:绝大多数监禁刑低于一年。


  

  对于成年人而言,假释不能被适用于那些所判监禁刑期为1年以下者,因为刑法规定,成年人要获得假释,必须实际服刑1年以上。


  

  六、劳动减刑(Goodtime allowance)


  

  劳动减刑是一种刑罚个别化和使囚犯回归的刑罚方法。所谓“劳动减刑”,它是对行为端正者的一种奖赏,并且可以减少囚犯必须在监狱服刑的刑期,虽然他并不减少刑期本身。因此它不同于中国刑罚制度中的减刑。通过从事劳动减少囚犯必须在监服刑的刑期之可能性,是由希腊1952年法令(the 1952 Act)所规定的。


  

  该法令规定,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的囚犯,可以通过在所谓的监狱农场从事户外劳动来减少其刑。一个监狱农场劳动日可折抵两天刑期。如果囚犯在其服刑之监狱从事劳动,则劳动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半。若在保安性监狱从事轻体力劳动,则劳动一日可折抵刑期1.75天。在考虑对囚犯适用假释时,此种经劳动折抵的服刑时间应计算在假释所要求的必要服刑时间之内。如果囚犯的行为不端(即被判处以纪律制裁),或者他没有以适当方法从事劳动而折抵的刑期就要被宣布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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