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典第59条第1款规定,被判服终身禁闭者将自动永久丧失民事权利。刑法典第10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终身禁闭者至少服刑20年后可以假释。
对于多重累犯(multiple recidivism)或单纯累犯(recidivism without repetition)且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者,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不定期刑,同时依法对犯罪人判处剥夺民事权利10年(刑法典第59条第2款)。
在有期禁闭的情况下,对犯罪人剥夺民事权利,应在2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期限内掌握(刑法典第60条)。
根据希腊《刑事执行法》(Implementation of Sanctions Act)第15条第1款之规定,禁闭应当在监狱或监狱的分支机构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初,有一个长时期的独居禁闭期(《刑事执行法》第114条)。
根据希腊刑法典第94条第1款规定,如果一人同时犯有数罪(数罪并罚时),就要对各个犯罪分别定罪量刑。但禁闭刑的最高刑期数罪并罚时也不得超过25年。
(三)监禁(imprisonment)
监禁最长时间为10年,最短为10天。虽然根据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分类规则可以适用监禁的犯罪行为属于轻罪,但根据刑法典总则的有关规定,监禁也可以适用于那些虽属重罪但依法减轻处罚的场合。刑法典第83条c款规定:如果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原应处10年以下监狱禁闭的,应减轻为处6年以下禁闭(confinement in penitentiary)或减轻为1年以下监禁(imprisonment)。此种减轻处罚的典型情节有:犯罪人犯罪前有名声好的人格、家庭、职业与社会生活(刑法典第84条)。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监禁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刑法典第54条第1款)。
在某些情况下,监禁刑可以通过转化为罚金或缓期执行而得以减轻。
(四)禁闭于精神治疗机构(confinement in a psychiatric institution)
如果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因为精神方面原因而减弱的话,那么对该犯罪人则可适用禁闭于精神治疗机构的刑罚。刑法典第36条规定,对此类犯罪人会减轻处罚。只要是出现符合刑法典第36条的情形,对行为人进行治疗和护理就是必要的,而此时对行为人适用的刑罚或禁闭应当在特殊的精神治疗机构或具有精神治疗功能的监所执行(special psychiatric wing of a penitentiary)(刑法典第37条)。
对于那些犯了应处6个月以上禁闭之罪的行为人来说,如果他们属于刑事责任能力减弱之危险犯罪人,则他们应被不定期拘禁于精神治疗机构或特殊的具有精神治疗功能的看守所。
根据刑法典第83条之规定,法院对因精神原因而减弱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者,应当仅适用不少于被减轻之最长刑期二分之一期限的禁闭。
至于犯罪人是否属于危险者,通常是在审判时根据情况加以认定,而不是就犯罪时的情况来决定。
(五)拘禁(Detention)
拘禁的期限最少为一天,最多为一个月,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拘禁的执行是在独立的监所(separate prison wings)进行,如果没有这样的监所,则在警察看守所(police detention center)进行(刑法典第55条)。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禁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刑法典第94条)。
(六)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