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明星代言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民法通则》第
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很显然,明星代言行为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
民法通则》第
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
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明星代言人在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明星代言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责任;明星代言人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明星代言人如果有不履行义务、有过错的话,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与他人共同过错,就承担连带责任。
三、明星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过错;2、侵害事实;3、因果关系。
1、主观过错
明星代言人有不履行义务、有过错;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二者有其一,明星代言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后一种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前述所言为主观过错要件。
2、侵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