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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完善之法律思考

  
  食品原料加工过程的追溯在我国已逐步实施。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物流信息标准化已在上海市部分超市中成功试点。通过现场触摸屏的条码识别,购买带包装肉制品的顾客可以获知价格之外的大量产品流通信息——这肉出自哪个农场的哪头肉猪,这猪打过什么疫苗,吃过什么饲料,最后进了哪个屠宰场,去了哪个加工点。[29]2006年11月我国“动物标识溯源系统”项目开始启动。动物标识溯源,就是通过标识编码、标识佩戴、身份识别、信息录入与传输、数据分析和查询,实现从牲畜出生到屠宰各环节的一体化全程监管,使动物养殖、防疫、检疫、监督有机结合,达到对动物疫情的快速、准确溯源,对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理,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强化畜禽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管理。[30]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两项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两项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料采购控制直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四)建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

  
  召回是要花费金钱的,责任人也许会在经费问题上感到困难。从市场上召回产品可能需要巨大的费用并且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一次大型的召回耗费的巨大费用可能使企业陷人严重的财务危机。如果召回花费很多、成本很大的话,企业就会隐瞒真相,拖延时间,不愿意召回。因此,向保险人转移食品召回风险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31]

  
  企业可以通过参加保险支付实施召回所需要的花费并弥补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食品召回保险的主要内容是承保有缺陷的被保险产品由于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必须召回所产生的“召回费用”,包括:告知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毁费用、雇佣额外劳动力的费用、员工加班费用、重新配送费用、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以及其它合理及必要的费用。[32]

  
  笔者认为食品召回责任风险应为强制性的风险,企业设立时必须参加责任保险。一旦发生食品风险,不会因企业的资金匮乏而阻碍食品召回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注释】《专家提出:完善食品标准化工作迫在眉睫》,http://www.foodqs.com/news/tbgz01/200667161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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