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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谁是赢家?

  
  此时的华盛顿,天才蒙蒙亮。

  
  3月18日刚坐上美国贸易代表位子的柯克,正好赶上案件报告通过,他的表态可谓字斟句酌,让人觉得不咸不淡。他说:“WTO成员同意中国应将其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修改为与WTO规则相一致。该案表明,美国将毫不犹豫地运用各种手段来确保产业、作者和艺术家得到保护,确保贸易伙伴遵守WTO承诺,也愿与中方继续加强双边知识产权对话。”

  
  柯克的表态与两个月前专家组报告刚刚发布时的情形形成鲜明对照。1月26日,当时代理USTR的阿尔盖耶欢呼美国取得“重要胜利”,美国报刊新闻上“美国赢了”的标题比比皆是。对照之下,柯克的低调大有玄机。是他把目光投向更远的地方,还是真的觉得乏善可陈,不愿再强词夺理?

  
  旁观者清

  
  很有意思,对案情稍有了解的业内人士都众口一词——美国输了!

  
  对于专家组的裁决,中美双方各有解读,莫衷一是。

  
  或许因充斥着刻板枯燥的术语,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记者和企业家并不会认真去看环环相扣又冗长乏味的案件报告。但在网络时代,谁都没有被随便忽悠、或者忽悠别人的权利以及可能。

  
  旁观者清。听听专家的看法或许更加客观。很有意思,对案情稍有了解的业内评论者,众口一词——美国输了!

  
  第三世界网路(TWN)发表题为“案件裁决对中国有利”的分析报告,文中指出,美国共提出11项主张,只赢了2项,第3项赢了五分之三,借用一位WTO代表的话——“中国大胜”。

  
  加拿大法律教授、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米歇尔·吉斯特(Michael Geist)的文章更不客气,标题一目了然——“为什么美国输了WTO知识产权案?”对美国报纸宣传“美国赢了”而中国表态平和的奇怪现象,吉斯特教授评论道:任何不厌其烦看完147页报告的人都会发现,“美国赢了”的标题错了,美国没赢,反而输得很惨(lost badly)。中国的确需要修改《著作权法》,这一点美国的确赢得一分,但这却是案件中最不重要的一点,在案件最重大问题——刑事门槛和海关措施上,中国几乎所有法律都被认可。这种结果对美国及像加拿大这样的拥趸来说,无疑是重大失败。

  
  《福布斯》刊发题为“美国欢呼WTO裁决,但全是玩虚的”的评论,讽刺“美国的大吹大擂内容空泛且为时尚早”,同时援引美国律师史蒂夫·迪金森(Steve Dickinson)的说法“美国所赢不过是些非常技术化的问题,没有什么用。在此案唯一重要的刑事门槛问题上,美国输了。这意味着美国竹篮打水,一场空。”迪金森在另一篇文章中还认为,美国政府或许一开始就明了无法赢得刑事门槛问题,但为讨好美国媒体出版产业和应对国会压力,只好“明知不可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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