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国又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次年2月4日公布贸易报复清单。来而不往非礼也,中国同日公布反报复清单。而历史再次显示了它的相似性——数天之后的2月26日,中美双方达成《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又一次避免了贸易战。
然而仅仅一年多后,美国又将中国列入1996年“重点国家”,双方贸易关系再次绷紧。经多轮谈判,双方于第二年6月17日就知识产权谈判达成了第三个协议。
1997年以后,中美知识产权争执峰回路转,双边交流和对话增多,并出现机制性态势。其背景是,中国为加入WTO大规模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而表面风平浪静下,中美知识产权的博弈并未停歇,美国也未停止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指手画脚。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双方开始短暂的“蜜月期”,美国希冀在中国发生的盗版侵权一扫而空,媒体和出版市场洞开,美国商人蜂拥而入,从此财源滚滚。但很快,美国发现事情并非一如所愿。从2005年开始,又开始高调指责中国,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家”,称“美国准备采取一切必要、适当措施,确保中国制订并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然而,毕竟时过境迁。中国已是WTO成员了,美国再也不可能肆无忌惮地对中国进行贸易报复威胁。2006年初,美国开始舆论造势和施压,宣布考虑将中国告到WTO,一些美国产业协会也闻风而起,一些议员“义愤填膺”地敦促总统立即采取行动。到2006年底,美国产业、国会和政府就在WTO起诉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共识”。
箭在弦上。
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WTO提出起诉。
两年的官司
在WTO打了上百场官司的美国,兴师动众,有备而来。中国毫不示弱,誓言“奉陪到底”,你来我往,究竟鹿死谁手?
2007年6月7日,WTO总部三楼D会议室,这个窗临莱蒙湖、看得见勃朗峰的大房间,座无虚席。窗外的湖上波光粼粼,船帆点点。室内的人,显然无闲情逸致来欣赏这番美丽,而是沉浸于语言和思维的鏖战中。由十余个部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在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带队下,与美方就知识产权案进行了两整天的磋商。从程序上讲,如果磋商能够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中美争端将不需要进入专家组裁决的阶段。
美方抛出数百个问题,中方沉着应对。美方一会儿要中文翻译,一会儿要中方提供数据,一会儿要书面解释,但最终一个纸片也没能从中方拿走。会议结束,刚才还隔空交战的双方代表,一扫严肃,握手道别,平日寻常的礼节颇有些意味深长,“再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