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成因及应对措施
谢新旭
【全文】
涉诉信访现象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乐章中的不和谐音符,从某种程度上说影响了人民法院正常工作与审判秩序,应当引起重视。那么,涉诉信访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信访当事人受“告御状”传统思想影响较深。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封建社会“告御状”的许多成功案例被文艺工作者改编成各种文艺形式在民间广为流传,民间对“告御状”推崇备至。如果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其案件受非正常因素影响而可能出现败诉后果,其将有可能效仿古代“告御状”而走上信访路。其次,领导批示的示范作用。实践中确实有案件久拖不决或在可能出现错误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被迫走上信访道路,而后在上级领导批示、干预下得以及时解决的现象。这种现象对其他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如果当事人认为其案件可能败诉或由于其他原因将在一定时间段内无法解决,他们有可能效仿他人而通过信访途径争取领导批示干预。再次,案外因素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是诱因。实践中法院或案件承办人受案外因素影响的现象经常发生,比如受地方保护主义、不明真相的领导干涉等。对于此种现象,另一方当事人为了应对这种非正常外来因素的不利影响往往通过信访途径予以对抗。第四,有的信访当事人心理欠佳。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信访当事人心理出现欠佳现象,产生对法院及当事人或地方党政机关的不信任感等其他错误认识倾向。有此种欠佳心理的当事人也往往积极进行信访。比如某地的一个老信访户一直坚持让某法院帮助其解决婚姻问题。第五,个别信访当事人恶意信访。大多数信访当事人都是出于通过信访争取及时解决问题的合法目的进行信访,但也确实有个别当事人恶意信访。有的当事人因案件败诉对法官怀恨或希图通过信访引起领导重视而将自己无理的案件办成有理案件等进行恶意信访。
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应对涉诉信访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观念,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涉诉信访。国家设计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建立正常的民意表达机制,监督下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更应当转变观念,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涉诉信访。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信访人、充分尊重信访制度、充分尊重案件事实,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妥善处理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