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形形色色的刽子手
中世纪欧洲各国动辄把犯人处死,由于经常要执行死刑,便产生了一个特殊的行当——以杀人为专业的刽子手。而这份工作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因为在断头台下汇成“血的池塘”,腥味令人作呕,血流还沿着铺着鹅卵石的街道流淌下去。一般人都厌恶那种环境,只有身强力壮、心狠手辣且毫无同情心与怜悯心之人,才能胜任刽子手的职业。
在法国,刽子手这项工作几乎成了一门世袭的手艺:父亲把砍头的技能传给儿子,儿子又娶其他刽子手的女儿为妻。从1688年到1899年,桑森家族连续6代都在法国担任刽子手。他们家族中的查理斯·亨利·桑森,就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大名鼎鼎的刽子手之一。桑森情不自禁地对他的工作感到满意。有一天,他仅在36分钟内就砍下了22颗人头,这的确显示了他工作的高效。最恐怖的一次,桑森在三天内共砍了300个男女的头。他很清楚地知道。如果他不砍他们的头,他自己也会被送上断头台。
在爱尔兰一个叫科恩奥特的地方,有一个特别的女刽子手,名叫“贝蒂女士”,因她害死自己的亲生儿子,被判处了死刑。临终那天,她和另外一些人一起被送往刑场,但一直等到黎明到来之时,还没有刽子手出现。贝蒂便自报奋勇去给其他人行刑。这样,她活了下来。从那以后,她就专司这个地方所有的绞刑,包括鞭打犯人和实施其他惩罚。
有一个父亲和他的两个儿子因在德托勒偷了马而被捕,父子三人都被判处了死刑。一个有虐待狂倾向的法官提出了一个条件:只要他们三个人中有一个人愿意吊死另外两个人,他就可以被释放。父亲听后惶恐,拒绝亲手杀他的两个儿子。大儿子也不愿杀死他的父亲,放弃了这个求生的机会。但小儿子霍恩·克罗斯兰德接受了法官的条件,竟亲手杀死了他的父亲和哥哥。后来他成了那个城市最令人讨厌、最无情无义的人,直到1705年他才死去。
(六)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把一个又一个国王送上了断头台
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最早从英国开始。1640年长期国会的召开,揭开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1642年内战爆发,期间,代表资产阶级和中小贵族利益的克伦威尔组成模范新军,打败王室军队,并于1649年1月把国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
18世纪末,法国的皇室既腐败又无能,国内阶级矛盾空前尖锐,人民不满情绪日益高涨,最终导致革命爆发。1789年7月14日,起义军攻占了象征封建专制主义的巴士底狱,王朝终于被推翻。1892年9月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并于1793年1月21日把国王路易十六押上了断头台。随后,他的贪婪淫荡的妻子玛丽·安托瓦内特也在同年10月16日被处死。当她走向断头台时,由于过度忧虑,身体极度虚弱,头发全部变白了。
这可真是恶有恶报,封建国家设置的断头台,最终被用在了国王的身上。
(七)对酷刑的批判
在欧洲中世纪,动辄把囚犯处死。有时罪犯是些绿林好汉,他们的行为让人们高兴而非憎恶,谁也不愿看到他们被绞死。人们对用这种酷刑处死罪犯十分厌恶。英国著名作家查理斯·狄更斯在罗马目睹了一次行刑过程后,他对人们的麻木感到震惊,他向《时代》杂志投稿,倾诉了他的厌恶之情:“根本没人在乎这件事,或是受到丝毫影响。那儿从没有表示过丝毫的厌恶、同情、愤慨,或是悲痛的示威游行运动。”狄更斯憎恨这种残暴的刑罚,认为“这种野蛮的欢乐抑或残忍的麻木,让人难以形容,以致这些人有理由去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愧。”[2]147
1757年,一个名叫罗伯持·这蒙的王宫内侍因试图行刺路易十五而被判死刑。达蒙先被用烧红的钳子断肢,接着被火油烫伤,最后被四匹骏马分尸。人们原本同情国王,但这种惨无人道的行刑方式引起了公众的厌恶。此后,群众破坏绞架的事越来越多,有时绞架的台阶会被锯掉,偶尔还发生过劫持罪犯的事情。
英国有一个专职行刑吏在退休后写了一本自传——《刽子手皮埃尔庞特》,他在书中写道:“现在,我认为死在我绞刑下的成百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是阻碍光明的凶手。死刑,在我看来,什么目的也达不到,只能激起人们的仇恨。”[2]157以此表达了他对于死刑的质疑。
文明的进步促使公众对酷刑的不满与日俱增。人们对当局野蛮地折磨犯人以及把稍有过失的市民动辄处死的做法再也无法容忍。终于迫使当局更多地适用流放和监禁这两种惩罚手段以替代死刑。尽管囚犯的处境仍然很苦,但毕竟比死于断头台下要强多了。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死刑制度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