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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律师事业,服务国家大局的重要基石。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文化、道德观念是建立良好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核心是信用,信用是维系市场经济健康的纽带。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是维护法治经济的重要力量,诚信无疑是律师法律服务业的灵魂。律师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对弘扬诚信理念起着积极作用,是促进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因此,要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树立诚信国民的职业形象,使诚信化为律师内在的执业理念和精神追求。

  
  三、律师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旨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提高整个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该加强律师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坚定过硬的政治素质。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水平,指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及其品德表现,即所谓的德才兼备。有才无德或无才无德,给人以“讼棍”、“官司油子”的形象,其影响力肯定会大打折扣。二是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及国家政策的程度。目前改革随时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及规定,这就要求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关心政治动态,保持政治嗅觉敏感。例如国家在党的十五大以后,出台了许多新政策,如果不注意国家政策的调整,就不可能结合到法律服务中。可以说一个不懂国家现行政策的律师,是不能胜任重大项目的决策性法律服务的。所以,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的高低及其律师掌握党和国家政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能力。

  
  二是加强自身品质修养。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群体,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民法所调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石就是诚实和信用。如果丧失了基本的诚信,律师的执业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律师只有以诚信为当事人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才可实现律师本身的价值,律师行业才可得以健康发展。当事人蒙受冤屈时首先想到的是律师;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的也是律师;当事人需要援助时往往也想到律师。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都可能成为律师的当事人。他们或许是某企业的厂长或某公司的老板;或许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或其它犯罪分子;也可能是一个分文没有的打工者或受到歧视或诋毁的老弱病残者。他们对律师的要求是不为权势所迫,也不为金钱所动,而是靠律师的职能作用让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因此,律师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仗义执言,严寒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律师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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