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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采购国货制度

  
  1、美国境内制造标准,即国内最终产品是美国境内开采、生产或制造的最终产品。

  
  2、国内原料成本[1]标准,即最终产品中,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的原料成本超过最终产品所有原料成本的50%。

  
  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方能认定为美国国内最终产品。因此,美国最终国内产品包括在美国境内开采、生产的初级最终产品,以及在美国境内深加工的,其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的原料成本超过总原料成本的50%以上的最终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最终产品(domestic end product)并不同于美国制造最终产品(U.S.-made end product)。美国制造最终产品指的是美国境内开采、生产、制造或在美国境内实质加工而成的新的不同商品,该商品名称、特性、使用等均已不同于原产品,其适用世界贸易协定下确定产品或货物的原产地标准。

  
  (二)国内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Construction material)”指的是供应商或分包商提供用于建筑或工程的物品、材料、产品。政府直接采购的用于建筑或工程的工程材料属于产品范畴,而非工程材料。

  
  由于工程材料本质也是产品,因此,美国国内工程材料(domestic construction material)界定标准与国内最终产品的界定标准相同,即美国境内制造标准与国内原料成本标准。

  
  美国境内制造标准是指工程材料在美国境内开采、生产、制造的工程材料;国内原料成本标准是指在美国境内、生产、制造的原料成本超过工程材料所有原料成本的50%以上。

  
  国内工程材料包括在美国境内开采或生产的初级工程材料, 以及在美国境内深加工的,其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的原料成本超过总原料成本的50%以上的工程材料。

  
  (三)国内服务

  
  前已提及,美国产品或工程材料的国货认定标准为境内制造与国内原料成本比例标准。服务过程即是服务价值产生过程,加之服务贸易的限制相对更多,散布于美国各相关法律法规中,比产品或货物贸易有着更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美国政府采购法规并未专门规定国内服务的认定标准,只是采用列举不能采购外国服务的方式予以规定。

  
  此外,对于涉及到产品或工程材料的服务采购,其所涉及产品或工程材料则仍遵循上述美国国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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