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采购国货制度
陈晓云
【关键词】政府采购;国货;贸易保护
【全文】
近期,为刺激经济复苏,美国推出了经济刺激计划,并特别规定了 “购买美国国货(Buy American)”条款,旋即引起国际社会对贸易保护的担忧。
其实“购买美国国货”并非始至今日,而是自应对1929经济大危机伊始到现在已实行近八十年,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期间并未有人对之提出多少异议。所以,现在将之归为贸易保护,多少有推卸相关国家自身经济近期发展失误责任之嫌……
就美国政府采购国货制度本身而言,即使美国经济刺激计划不包含“购买美国国货”条款,也不会对美国政府采购既已形成的“购买美国国货”政策有什么实质影响。
抛开“购买美国国货”条款的争议本身,本文将就现代的美国政府采购国货制度作一些简要介绍。
美国政府采购国货制度的规定详见于《购买美国产品法》(Buy American Act,BAA)等美国国内法律以及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国际协定,并经美国国防部、总务局、宇航局联合授权编纂,统一纳入《联邦采购法规》(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FAR)中政府涉外采购章节。
就总体而言,美国政府采购国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美国国货的界定,二是美国国货采购优先及例外,三是采购评审中给予美国国货价格优惠。
一、美国国货的界定
世界贸易协定就货物与服务进行了区分,在WTO《原产地规则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分别规定了货物与服务的原产地认定规则。美国国货界定严格遵循以上原产地规则,即其美国国货界定标准基于世界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制定,且更为严格。
美国政府采购对象分为两大类,即产品(supplies)和服务(services)。其中服务包含工程(construction),所以,工程及其他含有产品供应的服务合同,兼具服务与产品供应。美国联邦采购法规分别就产品、工程材料与服务等对美国国货进行了界定。
(一)国内最终产品(domestic end product)
《购买美国产品法》所规定的美国国货为美国国内最终产品。国内最终产品,首先应是最终产品(end product),美国政府采购中所谓的最终产品是指采购用于公用的物品、材料及产品。国内最终产品的界定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