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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主之本义试探机制之革新

  
  理性之人并非孤立,而是社会结构中的理性人,他们会对外部激励做出反应。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制度起着使之平稳有序运行的作用。在法制社会,制度对于人们追求的价值之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正如《联邦党人文集》所指:每个人的本性都兼有善恶两面,良好的制度可以使人成为天使,而失败的制度则使人沦为恶魔,可见制度在其对于人性之扬抑方面的重要控制作用。在我国现有体制下,金字塔式的权力体系导致的压力型体制,导致了下级行政官员许多行为的被动消极性乃至对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这“压力型体制”通过将上级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下达,成为基层政府的“职责”,而这些任务和指标的主要考评机制是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荣辱与升迁作为对其履行“职责”后的奖惩机制,这在无形中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层级体制下的被动模式。[10]诚如现实中有些政府官员无奈的叹息:“当上级政府下达的命令与公民的实际权益相悖时,如果严格执行上级的命令,则百姓会上访,我们便可能被上级指责甚至罢免,若保护百姓的实际权益则又会被上级指责为执行不力,同样可能被免职。”这时,官员的政绩甚或称为其政治命运便与公民的利益便发生了冲突,在本案中,即为镇政府的官员的仕途与上访百姓的切身利益发生了冲突。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分析,这些权力体系中的官员在获取信息的同时,权衡利弊,做出选择,且会尽量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活动,而尽量减少、逃避责任也是一种消极的利益,于是镇政府官员则会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运用“欺上”的博弈策略进行责任规避,如此,他们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损害公民之利益之后,为保全自己的政绩而欺瞒上级,做出将上访公民关进精神病院以封其口舌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对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之选罢监督制度的反思

  
  民主的本意,是指人民的权利和人民治理国家。[11]为人民服务是设立政府委任官吏的最高宗旨。在大力提倡民主与人权的当下,竟出现如此极端侵犯人权的权力行为,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民主机制进行反思。

  
  我国现有的民主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大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上级政府通过评估下级政府的绩效也起到监督作用。诚如上述,我国的现行行政权力体系为压力式体系,而正是这一体系,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由于目前基层行政官员的评价机制主要还是上级的考核,因此,对上级负责,贯彻上级党政的意图还是基层干部的最主要“职责”。而在另一方面,基于效率的考虑,人大及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的监督是一种有选择性的,即对完成任务的绩效控制严,而对过程控制松,将下级行政官员牢牢拴在权力的运行体系之上,而在此之外对其行为过程的约束不大。[12]在上述事件中,镇政府官员自然就会只关心表面上的安定而对农民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而在监督方式上,上级了解下级常用的办法为调研检查,现在的问题是下级已有了一套成熟的办法来应对,比如,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事关基层官员的绩效评价,为严格保证良好的绩效评价,基层官员不让公民进行民主监督和意见表达,剥削其民主权利,剥夺最起码的人权,比如本事件中镇政府官员将上访农民关进精神病院就是典型的现象,从而使泛泛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检查等成了一种成本高昂、无所收益的监督手段,同时公民的民主权利遭到了践踏而又不能进行利益表达并争取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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