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主之本义试探机制之革新
——由“上访精神病事件”引发
王邵平
【摘要】
宪法的价值(尤其是民主)是机制设置的精神内核。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当遵行制度有悖于价值时,就需反思制度本身,并从人的本性出发来探索制度的重构以最好地实现
宪法价值。对新近轰动全国的山东新泰农民上访被政府视为精神病人的案件,可以从法经济学得现实性视角来探寻现行体制下基层官员侵犯人权行为的必然性成因,反思我国现行民主制度的缺陷,进而以
宪法的人本与民主精神为依循,以制度与人性的关系理论和市民社会理论为基础,以立法及实践经验为依据,探求我国民主机制新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民主;宪政;公共选择;上访
【全文】
正如先哲卢梭所言:人的自由是至上的。公民为了最好地实现其自由,授权国家行使权力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此,民主与人权是
宪法的至上价值,以权利制约权力应是
宪法上制度设计的归依。人是目的与价值,制度是工具与手段,当现行制度的运行出现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就要及时反思制度的合理性,并以民主和人权这些
宪法上的终极价值为核心,从人性出发对现行的制度弊端加以改进甚至革新,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人权的保障也便应运而生。
一、对上访精神病事件之分析与原因探寻
(一)对事件的介绍与分析
1、对上访精神病事件(以下称“事件”)的回放
2008年10月,某地农民孙某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该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没有家属签字,没有检查确诊,就让医院下达精神病鉴定书,把思维清晰的人当精神病强制收治。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
2、对事件的法律分析
信访是公民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它为百姓提出了一条向国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投诉的渠道,是国家设定的下情上达的渠道。[1]按照我国现行《
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可以以多种方式比如以来访进行信访,且信访人有获得书面答复意见、要求复查及复核的权利。另外,条例规定对于扰乱信访秩序的人员,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对信访人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2]而从上述信访者变为精神病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信访人反映民意并获得政府书面答复的权利和要求复核和复查的权力丝毫没有得到行使,上访制度将民意上传下达的制度设置的目的根本没能实现。退一步来说,即使假设上访公民的行为扰乱了信访秩序,在政府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对信访人劝阻、批评或教育甚至转交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而是鲁莽地将精神正常的上访人关进精神病院,从而严重地侵犯了上访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并对上访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可以说是对上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进行了极端的践踏。此外,政府有保护公民有高效而适当的为上访人解决问题的职责,然而在本事件中,政府非但没有履行其职责,反而通过将上访人关进精神病院并强迫其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的极端方式试图逃避指责并欺瞒上级,可见当地行政人员的做法是极端的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