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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四)化解纷争的功能


  

  《物权法》首要功能就是明确和界定产权,定分止争。在各类财产法中,物权法保护和界定各类财产的制度设计为其他财产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范本效应,也可为证券交易所准用或参照。例如,权利归属的确认、公示、移转变更等有关规则是值得证券法借鉴的。证券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借鉴物权法上相关界定产权的制度,明确证券市场中各类权益的界定和流转规则,降低证券交易的风险。从实践来看,证券市场中的权属纠纷也大量存在,例如,有投资者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购买证券,证券登记机构将身份证上的人登记为证券权利人,而后实际投资人与登记的权利人发生证券权益归属纠纷。还有的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资金,混淆自营和代营业务,擅自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由此所得的收益的归属也经常引发纠纷。此外,因为国债回购引发的纠纷,很大程度上属于担保纠纷。在这些情况下,借鉴《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原理来设计纠纷解决方案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的颁行为解决此类法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为未来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提供了可供依循的方法。


  

  (五)制度创新的功能


  

  《物权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财产性法律,为交易的规模化运行奠定了制度性框架和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跨国界、跨地区大规模流动特征更为明显。我国应当以《物权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制,促进资本的大规模流动有序展开。在生产要素的流动中,最灵活、规模最大、作用最大的是资本流动,即国际投资。商品和服务国际流动形成了世界市场,而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世界生产,从而使生产方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本的国际流动能极大地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国界优化组合, 使生产要素在更高水平上得以配置。[3]《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相关基本法律缺位,致使证券资本市场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缺乏基础法律的支撑,例如关于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虽然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股东行使这些权利都是以享有基本财产权利为基础的,这就需要《物权法》从基本法律的角度对股东的财产权予以确认和保护。现在《物权法》得以颁行,奠定了财产法的基础,为其他相关单行法的颁布也确立了基本规则,我们应当完善资本市场的各类详细交易规则,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规范化和国际化,更好地吸引世界范围的投资,促成资本的国内和国际流动。此外,《物权法》也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空间,使许多金融创新具有了民事基本法的依据。


  

  《物权法》作为主要调整有形财产的法律,与证券法等调整无形财产的法律的结合,共同构成财产法保护的完整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法》的颁行不仅对构建有形财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也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物权法》在证券法律关系中的适用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这除了表现为《物权法》的实施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以外,还表现为《物权法》对证券法律关系在多个层面上的适用。诚然,关于股票、债券和票据等具体的证券法律关系主要由公司法证券法和票据法规范和调整,而《物权法》主要是调整因有体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不具体调整这些无形财产关系。从性质上看,股权也不仅仅是所有权的凭证,其还是一种债权的凭证,体现了股东的一种资格和地位,其作为一种混合型的权利很难完全受到《物权法》的调整;而债券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也不应受到《物权法》的调整。尽管如此,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物权法》并不排斥对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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