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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对自愿原则的态度

  
  虽然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但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动机,外部性的问题也会存在于以农民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农民的土体承包经营权流转关乎国家的粮食供给乃至政治稳定,若任由农民基于一己私利而在转让承包经营权过程中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则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强调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在表面看来是对农民自主意志以及民法上自愿原则的限制,但这是有效率的,因为我们以适量限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为成本换来国家粮食安全、政治稳定和国民小康生活的基础保障之收益,这种收益是大于成本的。

  
  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民的生存保障性权益,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们应看到,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符合时代潮流,更符合理性经济人之人的本性。因此,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地方政府作必要的约束,促进法律体系的协调,细化法律的规定,采取有力的措施充分保障土地权流转市场中自愿原则的落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在另一方面,基于现实中市场主体理性的有限性以及市场中个人理性导致的负外部性,我们也不宜对自愿原则推崇至极,而需以其为基准辅以必要的限制。相信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全的市场,这样的法制才是在实质上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制!

【作者简介】
王邵平,(1980.10-)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注释】汪渊智:《民法纵论问题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参见朱晓喆、唐启光:《民法基本原理研究——以大陆法系民法原理为背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91-192页。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魏健、黄立军、李振宇:《法经济学:基础与比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70页。
未名湖边好读书:《契约自由论》,引自http://club.chinaren.com/55709277.html??2005-05-0820:33
齐明山:《有限理性与政府决策》,载《新视野》,2005年第2期。
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应飞虎:《为什么“需要”干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
参见齐明山:《有限理性与政府决策》,载《新视野》,2005年第2期。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页。
许明月、郜永昌:《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土地用益法律制度》,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黄海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引自http://www.dffy.com200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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