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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对自愿原则的态度

  
  由此可知,市场经济中的信息具有不完全性,同时人的认识能力、预测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都是有限的,人们不可能知道全部备选方案,也不能精确地计算出所有备选方案的实施后果,从而使交易双方增加了相互了解研究所需支付的成本。[7]因此,即使我们的内心动机是追求完全理性,也即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事实上个人可能存在判断错误、错误估计某些事件的风险,完全理性的理论受到了现实的挑战。因而,我们的政策也不能建立于完全理性的假设基础上,而需以充分重视人们的自主性与理性为基础,适当考虑理性的有限性,从而进行更切实际且更有效率的制度设计。

  
  (2)外部性理论

  
  虽说经济人是理性的,我们对人的行为的预测因此有了统一的基础,但事实上还是没有真正统一,因为经济人的这种理性只是基于每个人自身的视野内。[8]理性经济人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能为无辜的第三人乃至社会增添不必要的成本,这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的一种:负外部性。

  
  外部性是由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在某些场合,个人决策和行动会给其他人的行为和决策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导致私人边际收益(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成本)出现偏差。市场调节的结果不再符合帕雷托最优准则。[9]在宏观经济学中,“外部性”可以这样阐释:个人行为对宏观经济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又反过来波及到每一个行为人的福利。也就是说,具有理性预期并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个人所采取的行动,并不一定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个人的行为在微观上可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但这些个人行为的交互作用,某些时候却会造成宏观经济的波动,而宏观经济的波动又反过来影响每一个人。外部效应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如果政府始终恪守传统的“守夜人”的职责,它将始终构成市场有效运转的一种威胁。[10]

  
  3、对自愿原则的经济学简析

  
  (1)尊重自愿原则的正当合理性

  
  自愿原则是对人的意志自由及主体性的尊重,而自由意志是适格民事主体的本质。自由意味着责任,即一个具有自由意志者应能认识并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自由与责任的这种联系隐含着行为能力的概念,而行为能力的概念又隐含着理性人的假设,换言之,被法律赋予行为能力的人,都是具有理性的,他们不是需要别人的指导和保护的儿童和精神病人,相反,他们被假定为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能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去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并享受自己行为带来的利益。也就是说,在奉行自愿原则的世界中,每个人都会依据自己的理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根据自由经济学派的观点,无数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的结果是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最终将给社会带来福利。[11]基于此,我们应通过减少国家的硬性干预,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来解决以上问题,政府配置资源的盲目性、主观性问题通过交易的需求性将得到解决。因为,对于一个理性的人(虽然“理性”并非完全,至少大多数人都是适度理性的“经济人”,因此,“经济人”的假设在通常情况下是符合人的实际情况的)来说,他不会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因此,市场配置资源在通常情况下不会使资源落入并不需要的人手里。[12]在土地权流转市场中,每一个人都是最了解自己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判断,基于自愿原则,愿意出最高价格的人很可能是最善于利用该土地的人,因为若没有一定的把握,他是不会轻易出高价的。因此,市场通过交易在不断地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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